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政策公众指南 |
政策名称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
支持标准 | 现标准为673.19元/月/人 |
适用对象 |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及其它方式灵活就业的,并按规定在灵活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办理流程 |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区人社部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
受理/咨询部门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027-88936727 |
政策依据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 http://www.wuhan.gov.cn/zwgk/xxgk/zfwj/bgtwj/202206/t20220608_1983869.shtml |
备注 | |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政策公众指南 |
政策名称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 |
支持标准 | 现标准为923.78元/月/人 |
适用对象 | 当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办理流程 | 小微企业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区人社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
受理/咨询部门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027-88936747 |
政策依据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 http://www.wuhan.gov.cn/zwgk/xxgk/zfwj/bgtwj/202206/t20220608_1983869.shtml |
备注 | |
3.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公众指南 |
政策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
支持标准 | 5000元/人 |
适用对象 | 就业困难人员(需在创办企业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
受理/咨询部门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027-88936773 |
政策依据 |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号) http://www.wuhan.gov.cn/zwgk/xxgk/zfwj/gfxwj/202003/t20200316_973397.shtml |
备注 | |
4.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公众指南 |
政策名称 | 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
支持标准 | 5000元/人 |
适用对象 |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返乡创业人员。 返乡创业人员,须取得武汉市任一区户籍后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武汉户籍所在区创业(原属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户籍的人员,返回上述任一区创业的,视同返乡创业)。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完整的申报材料,在营业执照注册5年之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拨付资料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
受理/咨询部门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027-88936773 |
政策依据 |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税务局 人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gfxwj/202112/t20211230_3941692.shtml |
备注 | |
5.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公众指南 |
政策名称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
支持标准 |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2.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
适用对象 |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
办理流程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
受理/咨询部门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027-88936773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207号)下载网址:http://rsj.wuhan.gov.cn/zwgk_17/zc/qtzdgkwj/tzgsgg/202206/t20220623_1992512.html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