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区委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指导全区共青团基层组织、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团员队伍建设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推荐优秀青年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工作;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培训基层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区团干部的培训;组织指导全区团员的理论学习和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宣传全区各条战线的优秀青年典型;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武昌区青年志愿者活动。
2、指导全区共青团组织围绕提高青年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文化科技知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组织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成才、科技开发、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活动。
3、联合武昌地区青年工作的各方力量对地区单位、大专院校、驻军部队、驻汉机构的青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指导青年联合会各界别组开展工作;进一步联系和发动地区各界青年,为武昌的振兴和发展作贡献;完成市青联秘书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研究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团的工作和少先队工作,了解掌握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抓好学校团干队伍、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少先队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少先队队员入团工作。
5、制定贯彻有关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或授权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问题,负责组织实施《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承担区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研究、分析我区青少年校外活动的发展、变化情况,
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开展爱祖国、爱党、革命传统、法制教育;辅导青少年的业余文化和科学技术学习,开展各种专业或业余培训工作;负责青少年宫的招商和实业开发;负责青少年宫建设、开发基金(资金)的筹集;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宫内日常事务等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团区委由机关及下属 2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团区委总编制人数 21 人,其中:行政编制 7 人,事业编制 1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 人,退休0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501.6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01.61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01.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51.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5.0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3.67 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其中经常性项目支出250万元,一次性项目支出100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501.61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6.27 万元,增加 20.77%。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51.6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3.73万元,下降51.9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5.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52.85 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13.2 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4 万元;公务交通费4.84万元;专项业务费 33.42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3.67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医疗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3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50万元,增加250% ,其中:
1、经常性 项目250万元,主要用于团区委工作与活动及青少年宫工作与活动经费。其中:
(1)团区委活动经费1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团区委组织的各类青年活动及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等支出。
(2)青少年宫工作与活动经费71 万元,主要用于区青少年宫组织开展的各类青少年公益活动、阵地建设及维护等支出。
2、一次性 项目100万元,主要用于区青少年宫维修装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团区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04.5万元。包括:货物类4.5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