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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 2019-10-29 17:00
  • 来源: 区委政法委

  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

  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上级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推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调查研究全区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了解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各街、各部门和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办理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和提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

  7、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派员、社区安保服务队、创建安全小区、见义勇为促进会的工作。

  8、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政法部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

  11、负责制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考核。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各街道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12、协助区委处理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13负责协助全区法治建设及创建活动的实施。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5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表2)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中共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96.4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42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项目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9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6.42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9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10万元,占本年支出58.70%;项目支出370.31万元,占本年支出41.3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96.4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42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项目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42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6.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0.85万元,占84.90 %; 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 %; 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 %; 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 %; 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9万元,占3.8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06万元,占5.40 %; 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 %; 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0.00 %; 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 %; 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 %; 住房保障支出53.22万元,占5.90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占0.00 %; 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84.46万元,支出决算为89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0%。其中:基本支出526.10万元,项目支出370.3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综治专项经费项目200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总结表彰奖励推广先进、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等工作支出。主要成效是以健全完善综治工作体制机制为先导,全力压实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区委、区政府坚持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落实《湖北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区委、区政府与14个街道、56家区直部门签订《武昌区平安法治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坚决落实《湖北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表彰与综治实绩挂钩,协调各区直部门落实防风险、保安全、促稳定各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二是健全综治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护路办要求,从2018年起将铁路护路经费纳入每年区级财政综治预算。三是建立突出问题重点管理机制。对被实施重点地区挂牌整治。依照《武汉市社会治安问题突出街道(乡镇)挂牌整治暂行办法》管理。组织对全区综治责任单位及下属单位和14条街道开展“一感两度两率”实地测评,实现区域战线测评全覆盖、成绩全排名、考核全运用,在绩效考评、综治考评中严格运用测评成绩扣分。

  (2)司法救助专项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全区司法过程中涉法涉诉案件受困群众的救助支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要成效是严格控制司法救助范围和程序,为人民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问题30件,有效地化解和预防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3)政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区法治办建设、法学会等工作支出。主要成效是2018年创新务实,积极作为,法学工作呈现新局面新气象。创建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组织参加首届武汉十大基层法治人物评选、法学研究紧贴中心大局受到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学会主要领导肯定。

  (4)区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经费15.31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开展全区法治城市建设及创建活动等工作支出。主要成效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部署,紧盯建设国内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为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我区加快建设“三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5)“二元”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75万元。主要成效是承担起武昌行政辖区内,居民及其在辖区内活动的人员因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高空坠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精神病伤人等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却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时,通过投保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工作。今年已实施300件(人),通过救助受困群众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和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5.52万元,支出决算为76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支出决算数略小于年初预算数1.9%。

  2.国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3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保机构社会保障项目调整;二是新进人员增加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11万元,支出决算为4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项目调整;二是新进人员增加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1.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2.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5.金融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46万元,支出决算为5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执行人员基数调整。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5.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只说明本部门主要使用科目)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

  2018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未发生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按人平测算下达。2018年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未产生外省市交流接待。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0万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00万元,减少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按人平测算下达。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未产生外省市交流接待。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200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200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武昌区委政法委2018年综治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是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体现,推动武昌区委政法委工作绩效和实施新《预算法》的需要,是武昌区委政法委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和财政部门“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观及“目标-结果-导向”理论的具体实践;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客观性、相关性、发展性等原则;绩效评价工作组首先从武昌区委政法委调取项目文件资料,从会计核算系统、记录搜集了部分资料,将所有文件资料汇集整理后,进行了案卷研究。然后将所有从案卷研究中获得的证据与从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会计核算系统和武昌区委政法委获得的证据汇集起来,对同一指标在不同文件资料中的证据进行对比、印证、核实和补充,经过验证和确定后得到了准确、可靠和有效的证据。最后,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证据进行了判断分析,形成评价依据。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综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

  区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武昌”这一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7年度,区政法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普遍开展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平安细胞工程”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平安武昌”创建工作,并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开展综治整治活动,并且继续推进武昌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居民小区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推进平安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水平,更加贴近社区群众,增强群众安全感。通过在《长江日报》刊发平安武昌建设宣传广告,开展“小”网络铸就“大”平安视频活动,开展法治惠民成果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平安武昌建设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安排专项经费对寄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寄递物流行业“三个100%”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1.项目未制定分配办法;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目标明确且已细化,但部分指标未进行量化,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且难以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不利于绩效目标的考核;

  2. 单位未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资料中存在验收入库手续、培训人员签到表、事由文件等资料有待进一步细化的现象影响制度执行有效性 ;

  3、支出凭证中存在票据抬头不规范,部分发票抬头为“武昌区机关运行保障中(政法委)”“武汉市武昌区政法委”“武昌区政法委”;支出凭证中存在个别合同未盖章、合同未写签订日期、发票抬头不规范等支出手续不合规现象。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区政法委 “综治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为良。

  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武昌区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6万元,比2017年增加4.06万元,增长0.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政策性调整工资奖励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一、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有序。

  深入开展各类稳定工作,圆满完成习近平总书记来汉视察、“习莫会”等重大安保维稳任务,敏感期全区未发生涉政涉稳事件,夺取了全国、省、市“两会”等一系列“武昌主场”安保维稳攻坚战全胜。继续保持打击邪教活动高压态势,打赢法轮功人员转化攻坚仗,教育转化人数全市领先。严查涉恐线索,严打涉恐犯罪,全年核查反恐线索、抓获涉恐逃犯为全市之最。武昌火车站地区反恐防暴工作受到中央护路办督查组高度肯定。

  二、平安武昌建设强劲有力。

  武昌区连续第12年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在省综治委组织的年度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测评中,我区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继续位居全市前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平安社区、平安单位、智慧平安小区等系列“平安细胞工程”创建覆盖面,以局部平安促全区平安,截止目前,平安单位创建达标率达99%,“五无”社区覆盖率42%,百瑞景“智慧平安小区”被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推介。全区违法犯罪警情、刑事有效警情连年下降,命案、枪案、抢案破案率达“100%”。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以全区防控重点,依托街面警务站,构筑点、线、面巡逻防控网格。投入1.8亿元推进武昌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14个街道综治中心全部接入同级公安视频监控。紧盯群众反应强烈的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战役,创新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机制,建立户部巷“人脸识别”立体快反体系,水果湖警务站智慧巡控机制,受到郭声琨、赵克志等中央领导充分肯定。

  三、扫黑除恶斗争初见成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融入平安建设大局,统筹全区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聚焦商务楼宇、武昌火车站等重点部位,融资借贷、房屋中介等重点行业,刑释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强化监管、综合整治。成功打掉全国首例非法房屋中介黑社会组织,全区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9.4%,扫黑除恶战果在全市位居前列,并代表我市接受中央第七督导组督导检查获得肯定。

  四、法治武昌建设推进有序。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试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创历史新高。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实施法治惠民惠企“双百计划”,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精准普法宣传行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全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近万次,继续推进、扩大建设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依法治校示范点、反校园欺凌工程试点学校工作,“互联网+法律志愿服务”项目作为全市法治惠民惠企十大品牌项目的持续性创新工作。认真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强化政治轮训,深化实战练兵,严肃纪律作风,提升了政法队伍战斗力。

  五、全面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不断优化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今年,共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80余人次,对255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以奖代补”有奖监护,补贴、减免患者家属治疗、奖励等费用400余万元;联合团区委了解解决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100%、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积极响应“百万大学生留汉计划”,办理留汉大学生落户3.4万余件,实现零差错、零投诉。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有序

落实保安全、促稳定的各项措施,不发生有影响的案件、事件和事故

深入开展各类稳定工作,圆满完成习近平总书记来汉视察、“习莫会”等重大安保维稳任务,敏感期全区未发生涉政涉稳事件,夺取了全国、省、市“两会”等一系列“武昌主场”安保维稳攻坚战全胜。继续保持打击邪教活动高压态势,打赢法轮功人员转化攻坚仗,教育转化人数全市领先。严查涉恐线索,严打涉恐犯罪,全年核查反恐线索、抓获涉恐逃犯为全市之最。武昌火车站地区反恐防暴工作受到中央护路办督查组高度肯定。

2

平安武昌建设强劲有力

继续大力推动平安武昌建设,深化平安社区创建,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

武昌区连续第12年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在省综治委组织的年度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测评中,我区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继续位居全市前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平安社区、平安单位、智慧平安小区等系列“平安细胞工程”创建覆盖面,截止目前,平安单位创建达标率达99%,“五无”社区覆盖率42%,百瑞景“智慧平安小区”被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推介。全区违法犯罪警情、刑事有效警情连年下降,命案、枪案、抢案破案率达“100%”。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构筑点、线、面巡逻防控网格。投入1.8亿元推进武昌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街道综治中心全部接入同级公安视频监控。紧盯群众反应强烈的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战役,创新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机制,建立立体快反体系,警务站智慧巡控机制,受到郭声琨、赵克志等中央领导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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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斗争初见成效

组织协调区直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掀起强大声势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融入平安建设大局,统筹全区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聚焦商务楼宇、武昌火车站等重点部位,融资借贷、房屋中介等重点行业,刑释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强化监管、综合整治。成功打掉全国首例非法房屋中介黑社会组织,全区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9.4%,扫黑除恶战果在全市位居前列,并代表我市接受中央第七督导组督导检查获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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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武昌建设推进有序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工程

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试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创历史新高。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实施法治惠民惠企“双百计划”,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精准普法宣传行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全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近万次,继续推进、扩大建设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依法治校示范点、反校园欺凌工程试点学校工作,“互联网+法律志愿服务”项目作为全市法治惠民惠企十大品牌项目的持续性创新工作。认真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强化政治轮训,深化实战练兵,严肃纪律作风,提升了政法队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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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

不断优化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模式

今年,共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80余人次,对255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以奖代补”有奖监护,补贴、减免患者家属治疗、奖励等费用400余万元;联合团区委了解解决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100%、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零;积极响应“百万大学生留汉计划”,办理留汉大学生落户3.4万余件,实现零差错、零投诉。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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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咨询电话:027-8893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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