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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机构: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武昌政规〔2024〕1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4-33120
公开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昌区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武昌区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帮扶

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在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加强就业帮扶

(一)搭建困难群众就业平台。针对就业困难群众,定期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招聘会,有针对性的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充分利用“武昌掌上就业”平台,为困难群众就业与企业招工搭建桥梁,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为困难群体提供求职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二)鼓励困难群众参加职业培训。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群众可在我区任意一家定点培训机构选择培训专业,一年免费参加职业培训1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二、加强医疗帮扶

(三)实施困难群众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武昌区特困、孤儿、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实施慈善爱心特助。患重大疾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医疗自费费用超过3000元的,对其超出的部分按照30%的标准给予慈善帮扶,全年累计最高1万元封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加强公共卫生帮扶

(五)实施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救治。对危险性级别为三级及以上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住院救治。(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监护管理奖励,监护管理奖励金额发放标准为350元/月(不足月的按10元/天计算),按月结算、按季度发放。(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加强基本生活帮扶

(七)实施定额补贴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低保保障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按低保标准的50%,每月发放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八)实施流浪乞讨人员兜底保障部分从原市救助站移交的武昌籍流浪乞讨人员,确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事实无人照料的,经区民政局、武昌公安分局、相关街道合议审定后,在养老机构参照特困供养人员标准集中供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加强助老帮扶

(九)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武昌区户籍老年人和在武昌区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居家一小时服务对象”购买居家养老(家政)服务,按35元/小时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一)设立老年人助餐减免。按照“一人一卡一餐”的要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社区幸福食堂就餐,刷本人老年人卡可享受早餐减免1元,中、晚餐各减免2元的优惠。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到社区幸福食堂就餐,刷本人老年人卡可享受早餐减免2元,中、晚餐各减免4元的优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二)优化养老服务。街道、社区养老服务顾问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养老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每月重点对辖区内空巢、独居、孤寡、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上门关爱服务至少1次,做好关爱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三)实施老年人收入豁免。未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在申请低保时,其打零工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计入家庭收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六、加强助残帮扶

(十四)实施残疾人居家服务。对区残联确认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视力一级、肢体一级、肢体二级、智力一级、多重残疾一级(精神除外),或年龄超过70岁(含70岁)的视力一级,且已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每年365小时或470小时居家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

(十五)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为具有武昌区户籍,持有武昌残联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除外)购买意外伤害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区残联)

(十六)推动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安残,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按比例就业、自主从业、灵活就业。在街道阳光家园推进实施辅助性就业。(责任单位:区残联)

七、加强计生家庭帮扶

(十七)实施计生失独家庭慰问。计生失独家庭成员去世给予500元慰问金(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八、加强受灾人员帮扶

(十八)实施应急保障民生保险。为武昌区户籍居民及居民家庭房屋购买应急保障民生保险(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九、加强社会力量参与

(十九)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志愿活动、专业服务等方式开展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部门救助帮扶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形成帮扶合力。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及时纠正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本措施由武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2025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执行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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