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15日
目录
第一部分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协工作。
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总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公益彩票性基金)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
第三部分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452.9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96.96万元,增长132.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中政策调整、标准调标,项目类别新增等原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5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2.9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5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4万元,占本年支出8.60%;项目支出2,240.92万元,占本年支出91.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52.9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96.96万元,增长132.3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中政策调整、政策调整标准,项目类别新增等原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2.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6.96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中政策调整、政策调整标准,项目类别新增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2.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3.99万元,占98.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2万元,占0.80%;住房保障支出19.35万元,占0.8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98.57万元,支出决算为2,45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0%。其中:基本支出212.04万元,项目支出2,240.9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22.19万元,主要成效为405名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纳入康复训练补贴的0-14岁耳聋、智障、脑瘫、孤独症的残疾儿童发放补贴;项目名称其他残疾人事业2218.73万元,主要成效是为1705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购买每人每年200元居民医保;为375户盲人家庭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一级肢体及一级智力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为全区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且符合条件的1431名持证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听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全区1.1万持证残疾人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支出21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60.87万元,支出决算为2,41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性支出跨年结算;二是项目性支出因政策性调整;三是项目支出结算方式变化。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15万元,支出决算为1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0%。主要原因一是武昌区劳动服务部人员新增,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上调。
3.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说明)的主要原因一是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人员新增,二是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72万元、津贴补贴26.38万元、奖金74.22万元、伙食补助费4.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2万元、住房公积金15.53万元、退休费11.63万元、医疗费补助3.29万元;公用经费2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4万元、印刷费0.02万元、水费0.48万元、电费1.32万元、邮电费0.23万元、差旅费1.46万元、维修(护)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工会经费1.60万元、福利费0.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7万元。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比年初预算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活动。
2018年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主要是:外省市交流接待0.20万元,是用于杭州市残联来访的接待工作1批次19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80万元,下降9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出国(境)严格按省、市及区因公出国(境)相关审批要求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武昌区公车改革,残联公务用车已上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及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公务接待相关活动及费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018年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公益彩票性基金)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355.35万元。组织对1个业务口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281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通过绩效自评工作,促进项目工作流程完善,项目服务规范,使资金运行有效果,服务质量有跟踪,服务内容有反馈。
(二)绩效自评结果。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1万元,执行数为2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托养对象精神状态。评价小组通过对享受“阳光家园计划”的对象或其监护人进行电话访谈了解到,“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对象的精神状态比较稳定,与未接收托养服务之前相比有明显改善。二是“阳光家园计划”提升社会公众及媒体关注度。通过访问相关负责人及查阅武昌残助等微信公众号了解到,武昌助残公众号有推送关于“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相关报道,社会公众及媒体关注度较高。三是残疾人家庭负担。通过对享受“阳光家园计划”的对象或其监护人进行电话访谈了解到,“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后,残疾人享受到免费家政服务,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四是通过省残联请会计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抽查入户问卷访问反馈情况得知,享受人员对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满意度高,为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保质保量提供依据。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整体服务标准难以满足个性化需求
下一步改进措施:要严格对照项目绩效考评评分细则标准,对相应项目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相关要求,力争达到优秀。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18年,由武昌区财政局转移性支付中央下达2018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48万元、转移性支付省级资金2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9.426万元,资金到位及时且完整,未影响项目开展。2018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81.426万元,为全区符合条件的371位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资金执行率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7万元,比2017年增加9.47万元,增长46.26%。主要原因是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人员新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8.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0.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8.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3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升残疾人幸福感
1、为持证残疾人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为全区1.1万名持证残疾人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涵盖丧葬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住院津贴及40个重大疾病承保病种,支出资金210万元。
2、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试点。武昌区作为全市残联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区,确定黄鹤楼街为全市残联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对重点人员采取“一见面”、“三保障”、“五包保”措施。
3、围绕幸福驿站建设,开展阳光助残行动。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二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昌政办[2018]8号)中的责任分工,区残联负责依托幸福驿站,开展“阳光助残”,加强残疾人帮扶。区残联通过采取七项主要举措,把议案办理工作与履行残联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即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提高助残服务水平,建设2所残障体验馆,建设15所“励志书屋”。
4、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改造。为全区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且符合条件的1431名持证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听力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家庭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
贯彻落实各项惠残政策。
- 为全区329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570名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为1553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居民医保;3、为375户盲人家庭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一级肢体及一级智力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4、为100名长期住院的低保重度精神残疾人发放住院补贴;5、为1100名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发放服药补贴;6、为1206名听力、言语类残疾人发放手机信息补贴;7、为全区355名符合条件的低保残疾人,盲人,下肢残疾人,重度听力、言语残疾人免费办理乘车卡;8、为全区372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9、为247名贫困单亲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且患有不适宜集体生活疾病的智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补贴;10、为110名升入中专、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本科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的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学费补贴。
三、推进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政策,服务好残疾人。
1、为405名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纳入康复训练补贴的0-14岁耳聋、智障、脑瘫、孤独症的残疾儿童发放补贴;2、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训练和护理的131名重度残疾人设置家庭病床,提供家庭康复服务;3、为80名残疾人提供精准辅具适配,涵盖助视器、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等。
四、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力度,提高生活质量。
1、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期,培训残疾人共222名,帮助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主就业创业能力。2018年,区残联组织29名优秀残疾人参加了武汉市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了三金、两银、三铜的好成绩;2、联合区人力资源局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了两场残疾人专场招聘会;3、加大推介安置力度,整合资源、多渠道、多途径推荐162名残疾人实现上岗就业;4、依法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分散就业,对263家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审核,督促落实1036名上岗就业残疾人同工同酬;5、完善残疾人创业激励机制,鼓励5名残疾人成功创业;6、根据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武残规[2018]2号)文件精神,按照“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发非全日制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对原公益性岗位进行提标扩面,多途径帮助实现就业脱贫。
五、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挖掘和培养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组织开展训练,积极备战各类比赛。我区培养的肢残人柳萌在2016年里约残奥会女子乒乓球TT9级比赛中夺金,又于10月10日在第三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女子乒乓球比赛中勇夺两金,听力残疾人王琴代表湖北省参加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象棋比赛,取得第五名的好成绩,顺利出线。2、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活动,广泛开展公益宣传,营造社会热心助残大环境。3、积极组织辖区内残疾人参加武汉市第四届残疾人艺术节,取得三金、四银、七铜的好成绩。4、打造残疾人婚恋平台,为解决残疾人婚恋难题,区残联购买知音缘集团服务,搭建了“知音缘·邂逅完美”残疾人婚恋交友服务平台,为残障朋友“制造浪漫”、牵线搭桥。
六、全面依法治国,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积极履行综治职责,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形成“巡诊探视、驻点监测、电话随访”的康复服务机制,在紫阳街、水果湖街、徐家棚街、中华路街开展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分别与武东医院、省人民医院达成服务合作协议。二是接待群众来电、来访400余人次,参与配合接访工作23批,119人次;办理巡视组移交案件、市长专线、上级交办、群众寄(交)来的各类信访件80余件,所有信访件处理率、办复率、及时率、回告率100%。三是通过法律援助,为28位残疾朋友提供了有关房屋产权、劳动纠纷以及事故理赔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3297人 |
完成 |
2 |
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 |
2570人 |
完成 |
3 |
为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购买居民医保 |
1750人 |
完成 |
4 |
为特殊困难残疾提供家政服务 |
375人 |
完成 |
5 |
为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
405人 |
完成 |
6 |
为有需求残疾人提供居家无障碍改造 |
1431人 |
完成 |
7 |
为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学费补贴 |
110人 |
完成 |
8 |
为1.1万持证残疾人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
11000人 |
完成 |
咨询电话:88846270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参考《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