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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7-01-09 15:56
  • 来源: 区环保局

  武汉市武昌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制度;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2、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编制审查以上规划中环境保护篇章;参加审核全区总体规划、开发区发展、旧城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部门、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水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组织实施区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区级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境审核,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统一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负责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

  8、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依照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9、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环境保护局由机关及下属4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45 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4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2人)。在职实有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4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4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8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786.2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6.21万元。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591.1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77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786.2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94.58万元,增长28.35%,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标人员工资福利等相关经费增加,以及国策点周边整治项目、重点区域油烟整治及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更新维护等项目经费增加,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90.21万元,比2016年预算(同口径)增加108.59万元,增长10.04%,增加原因是依据相关政策进行了工资调标,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经费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79.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2万元,其中包括日常公用支出26.4万元,比2016年持平;“三公经费”支出18.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1万元,下降29.93%。主要是公车改革后行政参公单位没有车辆。公务交通费17.1万。专项业务费101万,主要用于创环保模范城、聘用环保协管员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47.6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59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6万元,增长92.25%,增加原因主要是根据市、区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国策点周边整治项目经费增加,并且新增了重点区域油烟整治和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更新维护等项目,其中:

  1、仪器设备更新购置项目6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监测仪器的更新、换代,对pm2.5、危化品等监测购置相关仪器和防护设备。

  2、废弃物处置工作费用项目6万元,主要用于应对突发性无主的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3、重点区域油烟整治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对重点区域的商业油烟户进行整治,可以有效解决其污染扰民问题。

  4、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更新维护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的更新和日常运营维护,实时监测油烟排放量,对于超排放单位及时进行处置。

  5、国策点周边整治项目450万元,主要用于紫阳国测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有可能影响监测数据的居民、企业进行治理,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减少油烟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6、废水治理补贴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餐饮企业治理补贴,使餐饮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昌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510万元。包括:货物类6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45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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