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男子陈某从自家24楼扔酒瓶子差点砸到人,后被他人报警。经调查,陈某还曾多次直接从楼上往楼下扔垃圾等杂物。近日,陈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调查与处理】
陈某家住武昌区某小区24楼。5月11日晚8时许,陈某在家附近的超市买了几瓶鸡尾酒。在家喝完后,他顺手将一空酒瓶扔到了隔壁小区的人行道上。当时恰好有行人路过,差点被砸到。随后,有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酒瓶从空中砸下来,并向民警表示,上述道路经常有高空抛物。
经过民警调查取证,查明当天从空中扔酒瓶的确为陈某,并将其抓获。到案后,陈某表示,因自己所住的房屋与隔壁小区仅一墙之隔,为图省事,他隔三差五地从自己楼上往下扔垃圾杂物等等。当天中午,陈某还将一瓶喝完的空牛奶盒扔到了人行道上。
今年8月,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庭上,陈某认罪认罚,并当庭悔过。法院认为,陈某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陈某的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的态度,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律分析】
(一)高空抛物涉及哪些民事或刑事责任?
1.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通过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建筑物外部结构,如墙体、窗户及广告牌、灯箱等脱落;二是高层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杂物、晾晒的衣物等。可能有人会认为,一个餐盒、一根香蕉皮、一个螺丝钉能有多大的威力?殊不知,高空坠物的危害程度惊人。根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视为侵权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就可以获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连带补偿。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济南某小区“高空坠落三把刀”案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二)责任主体该如何确定?
第一,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吴某居住的房屋窗户玻璃坠落,导致田某和李某所有的小客车受损。为此,田某和李某支付车辆维修费8万余元,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吴某则以二人将涉案车辆停放在便道上,且墙上有“小心高空坠物,禁止人车停留”警示标语为由进行辩解,主张田某和李某对损害后果也有责任。法院最终认定,高空坠物致害的侵权责任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结合该案查明的事实,吴某作为涉案房屋的使用人,未尽到建筑物品的安全注意义务,以致该房屋窗户玻璃坠落致使田某和李某车辆受损,吴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吴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判决吴某赔偿田某、李某合理必要的损失。
第二,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时,无法排除致害可能性的住户分担赔偿责任。2006年深圳市南山区的小学生钟某在放学回家路上,经过一栋住宅楼前时,恰好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入户调查、指纹比对等技术手段始终未能找出肇事者。钟某家属将该栋楼同一面的73户业主集体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73户均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一定的补偿。当然,如果发现了真正加害人,可以向真正的加害人进行追偿。目前,随着现代小区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的完善,“真凶”越发无处遁形,连带责任的情形也愈发少见。
第三,物业公司基于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致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管理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尽管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中有“管理”二字,但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通过合同约定赋予物业公司相应的管控、维修、保养义务。现代小区居民对于提升居住环境的需求不断加大,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有增无减,绝大多数的小区内的治安、卫生、建筑物管理与修缮都由物业公司承担。那么,基于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意义】
一是严厉惩处犯罪,对社会具有警钟效应。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屡见不鲜,已成为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因事实发生突然,证据难以收集,场景无法复现,危害极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本案中屡教不改的嫌疑人“高空抛物”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既是对违法犯罪者的惩处,同时对整个社会也具有警钟效应。
二是广泛宣传案例,预防危害行为再次发生。司法审判具有惩罚、规范和预防等多重功能,因此判案不是法律程序的结束,而是以案释法、普法教育的开始。让每一起典型案例都成为催人警醒的活教材,以身边事教育和警醒身边人,普法效能方可实现最大化,充分发挥案例资源的警示教育作用,让所有人由此更加敬畏法律权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呵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