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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问答】纳税人发现取得了不合规发票,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 2023-08-30 10:21
  • 来源: 武昌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发现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纳税人有权拒收发票,并要求对方按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开票有误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或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关于补开、换开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还有其他具体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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