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制订办理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办理工作,对承办的责任事项逐个进行研究,制订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个责任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节点、分管负责同志以及责任部门。各责任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报区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见附件4)。
二、做好对接协调,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承担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级责任部门的对接,明确涉及武昌具体承担的责任事项和目标任务,并抓好责任分解与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主导推进、协调各方责任,对涉及多部门的目标任务,积极沟通协调,抓好推进,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对于一些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责任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协调解决。
三、高效督办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进行高效管理。区政府督查室要将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责任事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人和事将予以通报,对工作落实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激励。从2023年第二季度起,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承办事项的完成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