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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武昌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武昌区民政局
文  号: 武昌办发〔2022〕8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3-23631
公开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武昌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印发《武昌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武昌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昌区委办公室

                 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2 2 年 9 月 8 日


武昌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办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制度,构建综合救助格局,结合武昌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制定《武昌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工具书》。依托政务平台和大数据优势,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实行困难群众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需求统一发布,政府与社会合力实施救助,不断适应困难群众多元化救助需求的新常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建设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房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各街道)

二、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一)基本生活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给予孤儿保障。对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形之一的儿童,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对象给予相应的学费救助、临时救助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二)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支出型贫困人员、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精准实施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困难对象按时足额资助缴纳居民医保。对进行医疗救助后符合我区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条件的剩余费用,及时进行保险赔付。(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三)教育救助。对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的已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七类对象,经资格认定后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四)住房救助。对满足申请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保障,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着力推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提升低收入群体和残障人士生活幸福感。(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五)就业救助。积极挖掘辖区可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岗位的潜在企业,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结合“乐业无忧”专项帮扶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对接。提供公益性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就业困难群体的培训意愿和就业意向,协调辖区定点培训机构,滚动开设困难群体感兴趣、好就业的免费技能培训班,并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增强困难群体参加技能培训意愿,提升困难群体的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六)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建立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绿色快速通道。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审判阶段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七)受灾人员救助。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为全区防汛抢险、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有力物资保障。引进第三方保险机构,对自然灾害、火灾等事件中的武昌户籍受伤人员及受损房屋进行保险赔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八)助老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持续提供“三助一护”(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无缝对接信息化平台,通过老人主动式呼叫和智能化设备被动式响应形成“老人家属服务企业社区网格区级平台”的四级响应机制,实现对老人的全天候响应和服务监管,每月提供不少于30小时的专业护理服务60岁(含)以上老年人在老年幸福食堂刷卡就餐实行助餐补贴60岁(含)以上武昌户籍及居住在武昌辖区内一年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对空巢、失能、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三帮四查一问候”关爱服务每周重点对辖区内特困、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老年人巡访至少1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九)助残帮扶对符合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给予康复训练补贴,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给予生活补助对一户双(多)残低保家庭给予居家护理补贴对就读中专以上学校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学费补助对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对持证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进行保险赔付。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办理求职登记,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服务,发放培训补贴和交通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社保补贴。对创业成功一年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十)计生家庭帮扶。对计生特别扶助家庭成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购买医疗综合保险。老年特扶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失独对象发放医疗保健爱心包。对计生特殊家庭发放特扶金、首次慰问金、一次性抚慰金、节日慰问金、计生失独家庭成员去世给予慰问金。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实施以奖代补。对武昌区户籍困难群众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预约安排家庭医生及护士提供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健康管理服务,并给予适宜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十一)困难职工帮扶根据职工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类别,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建档帮扶。针对不同类型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重点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中的一项多项救助措施。对年度内初次确诊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术、白血病四类重大疾病的在职职工给予一次性救助。因职工本人突发疾病或长期患病导致治疗费用过大,或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造成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给予临时关爱救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各街道)

三、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年度调整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其他救济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四、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

(一)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二)优化临时救助流程。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支出型临时救助,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因严重困难需要提高救助标准的,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批。

(三)发挥临时备用金作用。加强对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监督管理,按照每个街3万元标准足额预置、及时补充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及救助金额低于城市低保标准4倍的救助情形,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

(四)探索实施急难发生地救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探索采取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先行救助、提高标准、联系帮扶等紧急救助措施,确保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为其建档立卡,提供食物、衣物和被子等物资帮扶,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求助,对在救助中发现有回乡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市救助站统一安排,及时护送返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

五、发展服务类救助。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探视巡访、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并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按照不超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施重点救助和照料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在保障“三无”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入住评估和轮候制,根据评估结果优先安排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入住。推行养老顾问,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六、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识别困难群众并主动提供救助服务。线上充分运用武昌区城市困难群众帮扶解困系统,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各类可能陷入困境的人口主动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范围。线下建立常态摸底排查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和网格管理重要工作内容,对辖区内遭遇意外伤害人员、重大疾病人员、残疾人、失独老人等进行全面深入摸排,详细掌握困难群众情况和需求。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每月联系机制,及时发现并引导困难群众主动申请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各街道)

七、完善困难群众综合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双架构评估的方式,综合评估家庭困难程度,实现从单一的收入维度到多维度综合评估的转变。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精准认定困难对象、精准评估救助需求、精准匹配救助措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八、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各街道要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区民政局要加强监督指导。建立“一事多办”机制,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开展综合研判,提出综合施策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者转办。开展社会救助帮扶领域“减证便民”行动,取消提交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稳妥推进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提交“一证两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信息填报真实性承诺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推行社会救助事项“全省通办”、“一网通办”,健全完善异地办理工作规范,全面实施在住所地申办社会救助,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充分运用“社会救助”服务小程序提供“掌上办”“指尖办”服务,实现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查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

九、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高效联动

(一)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经政府救助后仍存在严重困难或者现有救助制度暂未覆盖的困难对象,实施慈善爱心特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用自身资源或者智力、体力、技能等,开展慈善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为慈善服务提供支持。

(二)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组织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培育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加强和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和街道、社区及各级文明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财政局,各街道

十、推动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专业社工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构建“区—街—社区”三级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开展家计调查、需求分析、设计救助方案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资源链接、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服务。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细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健全监督评估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多渠道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支出的5%。(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十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合理配置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可向街道社工站等机构购买服务予以补充。在社区工作人员中至少明确1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在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参照社区干事薪酬待遇相关规定落实区、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薪酬待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升全区救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全面归集整合政务数据资源,完善人口库、法人库、宏观经济库三大基础库建设,并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做好数据安全保障,为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搭建政企供需对接平台,收集各单位关于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的问题及需求,做好场景应用支撑。

(二)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公安、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日常走访发现、“110”报警求警、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掌握的困难家庭信息,定期与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教育局、各街道等部门进行数据信息共享,方便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三)建立智慧综合救助平台。积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现核对率100%。充分运用武昌区城市困难群众帮扶解困系统,及时更新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库数据,实现困难群众综合评估、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分层分类管理救助对象等工作智能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大数据中心,武昌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各街道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治理。将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予以提醒纠正、问责处理。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积极拓宽信访渠道,着力发现和查处公职人员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二)加大审计力度。扎实开展社会保障领域审计工作,重点审查相关部门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以及救助职责履行情况,及时补齐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方面的短板弱项,严肃查处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牢固树立“鼓励开拓有为、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惩治腐败行为”的鲜明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及时纠正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免于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审计局,各街道)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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