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关于“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之规定,经我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全面清理与核实确认,我区现有31家市场主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延续。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该31家市场主体 (详见附件)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子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5日。
相关市场主体如对本公告拟作出的注销决定持有异议,有权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届满后,若相关市场主体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但经我局依法核实后理由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办理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附 件 :
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场主体名单(共31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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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