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场容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根据《武汉市武昌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区范围内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所处市场单元零售点现存数量达到或超过指导数的情形下进行的排队轮候管理。
第三条 排队轮候办法的实施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武汉市武昌区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区局)对全区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开展排队轮候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建立武昌区排队轮候规则、及时公示排队轮候信息。
第二章 排队轮候规则
第五条 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所处市场单元零售点现存数量未达到指导数的,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按承诺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并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所处市场单元零售点现存数量达到或超过指导数的,区局专卖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申请人排队轮候制度以及目前参与排队轮候申请人的数量。
第七条 申请人自愿参加排队轮候的,区局专卖人员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录入排队轮候系统,按申请排队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队轮候次序。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楚音雁语”公众号行政服务中的“轮候申请”功能进行线上排队轮候申请。
排队轮候期间,同一申请排队人在同一经营地址重复申请的,以其第一次提交排队申请时间计算排队轮候次序。
第八条 区局专卖人员应将可能导致有办证额度时无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全部情形,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排队人。申请排队人放弃排队轮候的,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痕迹化证明材料的留存备查。
第九条 申请排队人可通过微信“楚音雁语”公众号行政服务中的相关功能实时进行位次查询、数量公示及轮候公示查询。
第十条 每月第5个工作日之前,区局制作当月各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在微信“楚音雁语”公众号行政服务中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拟申请人放弃排队轮候或拟申请人放弃申办,将会导致自动丧失排队轮候资格,如再次提交排队申请的,视同首次排队申请,需进行重新排队轮候。
第十二条 市场单元内如有新办额度的,按对外公示的排队候补名单先后顺序“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区局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可提交新办申请的排队轮候申请人,申请人应自收到信息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法定节日时间不计算在内)提出新办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办。申请人放弃申办后自动丧失排队轮候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内”“之前”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武昌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