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监罚送告〔2025〕2号
经核查,“湖北中源磷化肥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在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昌市监吊听告字〔2025〕2号),告知拟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同时告知上述6家企业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6家企业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上述企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倩、刘筱滢 联系电话:027-88712038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亭小区二村43号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2025年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6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