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昌市监吊决告字[2022] 01号
经核查,“武汉嘉朗瑞萱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详细名单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以获利为目的,领取执照后转让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于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我局已于2021年11月4日依法在《湖北日报》和《武昌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昌市监吊听告字(2021)02号《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或者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