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昌征公告[2021]字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中村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22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武昌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武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武昌区杨园街柴林头村 ,征地总面积 0.5894 公顷(位置及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 0 公顷(其中耕地 0公顷),建设用地 0.5894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杨园街柴林头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中村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227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市人民政府用地勘测定界图)附图
2021 年 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