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梳妆台遗址位于贵局家属院内,是明朝楚王府的见证,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1987年被列为武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遗址上建有梳妆台纪念亭。经街道社区反映,我局在文物安全巡查中核实,梳妆台遗址区域出现一定程度的沉降,导致纪念亭倾斜,部分地面开裂,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2021年5月17日,我局已将该问题向贵单位反馈,并出具《关于落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梳妆台遗址隐患整改的函》。鉴于目前进展缓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七十五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在2021年8月31日前,做出以下整改:1.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落实各项保护措施;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启动梳妆台遗址抢险加固工程,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武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