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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6-02-09 09:30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市武昌区辉岗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0月31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小洪山中区104号B栋1层2室的武汉市武昌区辉岗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老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老姜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74mg/kg(标准指标:≤0.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22250650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5420106482036286)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见老姜销售,也未见噻虫胺类的食品农药。上述被抽检的“老姜”系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从武汉市洪山区志强蔬菜商行购进,共购进老姜1件(1件重20斤),单价90元/件,进货金额总计90元。当事人陈述,涉案老姜于10月30日购进后按6.8元/斤上架销售,10月30日售出老姜7.22斤,销售金额为49.09元;10月31日剩余老姜12.78斤全部销售给被抽检单位,销售金额86.90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老姜共计20斤,货值金额为135.99元,违法所得为135.99元。

另查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票据,付款凭证,当事人陈述未使用过食品农药“噻虫胺”,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即张贴告示,请购买涉案老姜出现不良反应的顾客及时反映,至2025年12月26日未收到相关反馈。

根据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未见该店涉及老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源性疾病的相关投诉。根据武汉市市场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系统显示,当事人两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系初次违法。

鉴于涉案老姜系从其供货商武汉市洪山区志强蔬菜商行购进,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移送函文号为:昌市监案移〔2025〕12-1-029。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属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

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当事人初次违法,属于农产品经营环节,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已立即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4“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的免罚条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免予处罚,适用在一定条件下,对特定违法行为,可以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昌市监不罚〔2026〕25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武昌区辉岗蔬菜经营部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该品类的采购,换以合格产品代替,并及时发布了召回公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抽检的处理,积极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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