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牛者烧肉(武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临江大道店使用的小菜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12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位于武昌区临江大道55号锦江国际7栋一层1号商铺的牛者烧肉(武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临江大道店使用的小菜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5420106482033992)。2025年9月3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202500282,反映当事人牛者烧肉(武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临江大道店使用的小菜碟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9月8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5420106482033992)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202500282,对其营业场所武昌区临江大道55号锦江国际7栋一层1号商铺进行了现场核查,核实了上述抽检批次的小菜碟是当事人使用的。经查,上述抽检批次小菜碟系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自行清洗消毒的。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达到当事人公司规定的40分钟消毒时长。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的小菜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警告。本局于2025年11月11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监处罚〔2025〕483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牛者烧肉(武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临江大道店得知检测结果后,立即进行整改,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落实规定的40分钟的消毒时长。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组织消毒作业人员进行法律和规范的学习,加强管理和督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洗消合格,杜绝餐具不安全因素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