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经营的包装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24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国抽平台)推送的检验报告(№:SP202505764),反映当事人5月23日经营包装菠菜的检验情况。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6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包装菠菜,也未发现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当事人对上述抽检结果有异议,于2025年7月2日提出异议申请复检,2025年7月17日本局收到复检《检验报告》(№:2025WT01366),复检结论显示该样品按GB2763-2021检验,所检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实测值6.99mg/kg(标准指标:≤2mg/kg),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2025年7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复检结果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抽检批次包装菠菜系2025年5月23日从湖北汇东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移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购进数量14份(300g/份,共4.2kg),购进单价3.3元/份,购进金额46.2元。上述抽检批次包装菠菜于2025年5月23日销售给抽检方10份(3kg),销售单价3.99元/份,销售金额39.9元。其余4份(1.2kg)已于抽检当日销售完毕,销售单价3.99元/份,销售金额为15.96元。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包装菠菜数量14份(4.2kg),货值金额为55.86元,违法所得为55.86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包装菠菜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留存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上述包装菠菜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将在售其他批次包装菠菜下架,针对该产品后续不再订购售卖,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陈述,对于该批次的包装菠菜其张贴了召回公告进行召回,截止至2025年8月15日召回数量为0。
(三)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包装菠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并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案件承办人员认为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以下教育“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商资质、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昌市监不罚〔2025〕178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上述包装菠菜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将在售其他批次包装菠菜下架,针对该产品后续不再订购售卖,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