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相约神农氏架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红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5月1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位于武昌区中南二路80号1-2层的武汉相约神农氏架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5年6月4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25)ZXC1-01294),反映当事人武汉相约神农氏架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红薯(生产日期:2025.5.12),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标准指标:≦0.01mg/kg,实测值:0.029mg/kg)不符合GB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现查明,2025年6月4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25)ZXC1-01294),反映当事人武汉相约神农氏架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红薯不符合GB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2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2025)ZXC1-01294)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另查明,2025年5月12日,当事人从武汉市武昌区陈磊蔬菜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6MA4JL62B56)购进抽检批次红薯29.8斤,进价为2.8元/斤,进货成本83.44元。进货后在其位于武昌区中南二路80号1-2层的营业场所内销售,抽检公司当日购买了6.1kg,当事人按照6元/kg的价格售出,金额为36.6元。剩余的红薯主要作为原料用于制作菜品使用,当天主要用于菜品:“家乡粉蒸肉:43元/份,共1份、粉蒸排骨:49元/份,共3份”的打底,当日销售总额190元,剩余没有使用完的当天做为员工餐使用,当日已全部使用,没有库存。共计销售金额为226.6元,获利143.16元,货值金额为226.6元,违法所得为226.6元。
还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红薯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农产品检验报告单等资质材料。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汉相约神农氏架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一是组织员工开展法规学习;二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三是严格管控,发现问题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