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佳合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黄北川)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21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18号复地东湖国际六期10栋1层101、102、103室进行监督检查,在武汉市武昌区佳合鲜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黄北川)抽样鲜活鳊鱼2.37kg(抽样单编号 XBJ24420106487200019)。2024年6月20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2024314920)经检验:鲜活鳊鱼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 401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6月21将检验报告(№:2024314920)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2024年5月21日被抽检的批次鲜活鳊鱼于送达之日前已销售17.13kg,该抽检批次产品销售完毕。上述抽检批次的鲜活鳊鱼是当事人于 2024年5月21日从武汉市洪山区刘雨渔行(拟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购进,重量23公斤,单价14元/公斤,金额 330 元,用于销售。当事人保留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等信息。上述鲜活鳊鱼购进后于5月21日以售价19.60元/公斤(部分有折扣价)对外销售,共销售17.13公斤,销售金额 334.26元(另5.87公斤鳊鱼死亡损失)。当事人购进鲜活鳊鱼共计23公斤, 售出17.13公斤按销售金额计算货值金额为334.26 元;未售出(死亡报损)5.87公斤按进货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82.18元。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鲜活鳊鱼共计23公斤,货值金额416.44元,违法所得334.26 元。
另查明,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于2024年6月21日在店门口、收银台处张贴该抽检批次鲜活鳊鱼的召回公告,截止到 2024年7月18日召回数量为0。
(三)风险控制情况:当事人获悉销售的涉案鲜活鳊鱼不合格后,立即张贴了公告,对已销售产品实施了召回。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索证索票查验义务,确保食品进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