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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2-01-1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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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兴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汉街五店使用分餐盘、蒸菜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兴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汉街五店使用的分餐盘、蒸菜碗进行抽样检验,抽样编号:分餐盘:GC21420000484330201、蒸菜碗:GC21420000484330199 。2021年12月8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发布分餐盘检验报告№:ACWH01-2112W2T10002、蒸菜碗检验报告№:ACWH01-2112W2T10001 。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10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放置有餐具消毒柜,设备正常运行,餐具有大米先生餐具消毒记录表,记录表标注有消毒时间、物品名称、消毒数量等内容。餐具在一楼水池进行“一清二洗三消毒”,然后放置在二楼消毒保洁柜。当事人得知检测结果后,立即展开排查查找问题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检测不合格的原因个别员工操作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餐具清洁消毒程序。因被抽检批次产品已全部投入使用,故无法召回。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兴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汉街五店使用餐具抽样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当处字202112-025。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前30分钟开启消毒柜,保证餐具有充足时间消毒,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工艺流程,加强餐具清洗消毒管理,确保消毒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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