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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1-11-1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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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洪山商场经营的国产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72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洪山商场经营的国产香蕉进行抽样检查,抽样编号:DC214201004853327702021826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发布检验报告№:(2021FJ(WH)-SP-02770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1827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商品召回通知》对上述国产香蕉进行召回,截止到20211020日,召回数量为0。经查,该批抽检不合格国产香蕉系当事人于2021727日从武汉巨东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武昌区中山路307号沙湖果品批发市场314-16号)购进,购进数量91kg,购进单价是6.63/kg,购进总费用603.33元。2021727日至2021729日,当事人在其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48号店内将该批次国产香蕉销售完毕,销售单价7.8/kg,销售91kg,总销售额是709.8元,除去购进总费用603.33元,实际获利106.47元。涉案91kg国产香蕉货值金额为709.8元。

另查明,当事人进货时索取并保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和供货商提供的检验合格证明、情况说明。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国产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本案当事人购进国产香蕉时向供货方索取了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和相关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提供进货来源,得知国产香蕉抽检不合格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积极消除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不罚(2021)15-5-3号]

该批抽检不合格的香蕉供货商为武汉巨东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武昌区中山路307号沙湖果品批发市场314-16,此案件线索另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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