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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技能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 2023-09-19 10:09
  • 来源: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技能培训合格的,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4000元/人,具体按《武汉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附件9)执行。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三、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资料

(一)培训申请

个人凭《就业创业证》及人员身份佐证材料(附件1)选择我市任意一家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学习,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附件2)。

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与培训定点机构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附件3)后,可免交培训补贴标准内的费用参加培训,其补贴由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领。

(二)开班申请

培训定点机构将培训学员信息录入培训系统,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附件4),同时提交: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附件5);

2、《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6);

3、《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4、授课教师资格证或聘用证书复印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按照技能培训不少于42课时,每班不超过50人,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教师(签合同、缴社保),核实班级人员是否属就业培训补贴对象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上签章确认。

(三)结业申请

考试结束后,培训定点机构应将成绩录入培训系统,并将考试成绩和《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打印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学员考试成绩并抽查考试试卷,对考试合格的,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上加盖钢印。

(四)补贴申请

1、个人培训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7),同时提交: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4)《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附件8),已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确认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期间,市局对培训情况将开展抽查),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

2、培训定点机构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就业培训补贴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附件8),已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确认表;

(4)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期间,市局对培训情况将开展抽查),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培训定点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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