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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人社惠民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2024-11-06 16:32
  • 来源: 区人力资源局

一、技能培训补贴 

二、脱贫劳动力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四、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农民工入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八、创业培训补贴


一、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情况,可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

(三)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四)文件依据

1、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2、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3、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1年10月25日印发)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二)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授课视频资料;

4、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六)业务流程

培训结束后,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由本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培训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27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一)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四)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五)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月或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A4规格,1式1份,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六)业务流程

申请人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27

四、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按规定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3.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

5000元/人

(四)文件依据

1.《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5号)

2.《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

3.《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20〕149号)

(五)申请材料

《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六)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73

五、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按规定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返乡创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3.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内提出申请;

4.返乡创业人员须取得武汉市任一区户籍后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武汉户籍所在区创业(原属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户籍的人员,返回上述任一区创业的,视同返乡创业);

5.返乡创业人员本人须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经营者),并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5000元/人

(四)文件依据

1.《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5号)

2.《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

3.《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20〕149号)

4.《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67号)

(五)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拟留件;

3.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如户籍信息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还需提供返乡创业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创办实体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拟留件)。

(六)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完整的申报材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拨付资料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73

六、农民工入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2020年1月1日起,农民工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经营地址在乡或村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入乡创业农民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起),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

3.经营地址在乡或村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三)补贴标准

5000元/人

(四)文件依据

1. 《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 号)

2.《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

3.《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20〕149号)

(五)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六)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73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含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0.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对象中,已在非本人创办的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也可按每人3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上限为400万元)。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次。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补贴标准

借款利息上限为LPR+150BP,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文件依据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武财金〔2023〕1072)

(五)申请材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可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领取,A4规格);

2、个人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3、营业执照(系统可查询的不需要提供);

4、符合条件的十类人员的相关佐证材料,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可通过鄂汇办APP办理);

申请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资料。

必要时可实地勘察和补充调查。

(六)业务流程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搜索汉融通-青创贷&创业担保贷专区(https://whcd.hrtjrfw.com.cn/),或手机端搜索“汉融通”微信小程序,选择专区“青创贷&创业担保贷”填写申请,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

(二)线下办理: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申报的,可采取线下办理。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就业部门(因服务下沉基层,可向所在街道)申报,并填写《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区就业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27

八、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针对劳动者不同创业阶段,创业培训分为五个不同课程。针对有创业动机、缺乏现实可行的企业想法的劳动者组织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针对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项目或创办企业6个月内(创办企业时间从领取营业执照之口起计算,下同)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针对创办企业6个月及以上有改善企业意愿的劳动者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针对有强烈增长欲望、希望打破企业发展瓶颈,企业雇员在10人-200人,具备增长实力和基础,掌握基本的企业管埋知识的劳动者组织开展“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针对具备计算机和网络基础知识及操作能力,有创业动机、有依托互联网创业的具体可行的项目或希望已经创办的企业互联网化的劳动者组织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创业初期创业者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相关课程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创业初期创业者,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相关课程合格的。

(三)补贴标准

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相关课程合格的,可享受300-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同一课程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四)文件依据

1、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2、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3、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4、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1年10月25日印发)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下同),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二)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授课视频资料;

4、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六)业务流程

培训结束后,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由本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培训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费的,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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