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云起百货经营部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市武昌区云起百货经营部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26年1月8日,举报人周兰英向本局反映,武汉市武昌区云起百货经营部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其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民主二路81号9栋5单元1层2号”法定用途属于住宅,在未依法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涉嫌提交虚假登记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设立登记。
2026年3月5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该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地址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该个体工商户于2023年04月14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撤销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权属证明、实地核查记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武汉市武昌区云起百货经营部2023年04月1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蝶 电话:027-88922225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武昌区政务中心一层B113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