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申报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06月03日-2024年06月0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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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设置人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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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 |
选址 |
总投资
(万元) |
拟设科室 |
床 位
(牙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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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汉愈见精神卫生门诊部 |
武汉愈见精神卫生门诊有限公司 |
营利性 |
武昌区首义路街道紫阳路241号附楼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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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限精神卫生相关诊疗) |
0(0) |
对上述拟设置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武昌区行政审批局社会类审批科
电 话:027-88922775
地 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705室
邮政编码:430060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