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批层面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作为营业执照受理、审核、发照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设立做了大量分析和研判。您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审批中增设物业同意文件的建议,确实存在政策衔接、操作可行性和职责边界等现实难点。
首先,根据现行审批政策,电动自行车销售属于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登记事项,其审批流程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市场准入标准来进行。如果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要求商户获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文件这一审批门槛,可能会与现有的审批政策相冲突。目前的政策导向是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如果擅自提高审批门槛,可能会被视为对营商环境的不利影响,给商户带来不必要的负担,阻碍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的正常发展。
其次,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文件的意愿和标准可能会因小区而异,甚至在同一个小区内,不同业主的意见也可能难以统一。这就可能导致审批过程中出现不确定性,增加审批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而且,如果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出具同意文件,而其拒绝理由又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合理性,审批部门将陷入两难境地,既不能强制要求其出具文件,又无法仅因缺少该文件而拒绝商户的合理申请,这可能会引发新的行政纠纷。
最后,审批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对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而对于小区内部的物业管理及居民意愿协调等问题,更多地应由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物业管理部门来协调解决。审批部门在这一环节的介入可能会导致职责不清,甚至可能出现审批部门与社区、物业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冲突,不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在监管层面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电动车生产及流通环节监管的主管部门,一贯高度重视电动车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依托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电动自行车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越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未经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落实“一把手”领办,高站位统筹推进
一是坚持党委总揽。2024年以来,武昌区市场监管局党委扩大会议20次调度、全局工作会4次专题部署调度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带头领办民生实事,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检查19次,解决民生问题4件,形成高位推进格局。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质量管理科、稽查科等12个相关科室及各所负责人为组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长效机制。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发《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全区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上下贯通系统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有序推进。
(二)多措并举,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一是深入一线检查。针对电动车销售、维修门店等重点场所;聚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执行,以及进销货台账、“三包”责任落实等关键事项;紧盯节假日、极端天气,以及火灾偶发性事件等特殊节点,实施靶向监管,局领导带队调研督导9次,相关科室下沉检查13次,全局共出动1500余人次,排查经营户800余家次,经排查辖区无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已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租赁动态监管台账,实现周期性全覆盖检查。二是开展监督抽查。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列入年度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已抽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7批次,全部合格,2025年已计划抽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7批次,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中。三是凝聚共治合力。联动交管、消防、应急等部门及街道开展联合检查17次,夜查2次,召开联合调度会1次;针对江苏电动车经销门店火灾事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夜查整治行动,携手筑牢安全防线。
(三)坚持“严”字当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抓实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涉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投诉举报、群众信访、政务服务“好差评”、媒体曝光、巡视巡察移交、案件查办暴露等方面反映的问题15件。强化执法办案,综合运用回头看、定期通报和约谈提醒等方式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以来,整治过程中,累计发现问题线索113起,立案113起(含改装90起、主体责任21起、价格与质量各1起),整改其他问题隐患76处(证照公示不全等),向3C认证机构发函70余次,撤销证书3份。
(四)开展标准宣贯,增强质量意识
积极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针对经营户,开展入户一对一指导,引导商户规范做好进货查验等工作,召开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集中约谈提醒会3次,签订承诺书150余份,张贴主体责任宣传画150余张,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1次,督促商户合法诚信经营。针对消费者,畅通消费投诉,2024年以来,累计办理电动自行车相关投诉380起,全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社区、街道、交通、消防等多部门,利用“3·15”“普法日”“三进”等系列活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国家强制标准宣贯及消费提示20余次,提醒居民理性、健康、安全消费,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居民放心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一步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构建长效机制,深化整治成效
为深入推进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抓实抓细抓好民生实事工作,我局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完善日常监管,出台《电动自行车日常监管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下发现场检查要点,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制发《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市场监管、消防、交通大队等多部门联合查处、移送受理机制。2024年以来我局,落实日常监管、联合检查机制,联合消防、交通大队开展检查17次,查处问题线索6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更加积极、全面、高效地推进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正规化,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日常监管。同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确保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街道、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或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依法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