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对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问题做出了明确说明。
武昌区教育局将严格规范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并根据您的建议,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高级职称女教师退休相关规定。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未提交申请的则年满六十周岁退休。按照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中凡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师,均可在年满六十周岁时退休,相关部门和学校应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安排高级职称女教师退休工作。对于高级职称女教师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没有选择自愿退休的,可否在年满六十周岁之前选择退休,目前尚无相关政策规定,区教育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项建议。
2.规范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女教师在职管理。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精神,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年满五十五周岁未申请退休的高级职称女教师仍为在职在编在岗人员,为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相关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其考核管理,完善岗位聘用及任期考核制度,结合教师自身实际和专业特长,做好岗位设置与工作量核定,科学制定绩效奖分配办法,激励高级职称女教师干事创业,为武昌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宝贵力量。
3.鼓励支持高级职称女教师进行交流轮岗。加大教师交流力度,盘活区内教师资源,严格落实义务段专职教师交流工作,采取校际联合交流、多校区协作交流、校际走教交流等方式实施教师交流轮岗,要求参与教师交流人数须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10%,其中初中具备高级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占交流教师人数30%,并推进教师交流工作向非义务段延伸,2021-2022学年度,专职教师交流人数达3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