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抚费存在差别的原因
您反映的教师丧葬抚恤金畸低于当地公务员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政策依据有所不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文件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文件依据是“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是一致的,目前都是5000元。
二、关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已经落实教师与公务员在丧抚费上的一致性
经向东西湖相关部门核实,目前尚未实现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抚费标准的统一。
三、关于按照最新的文件精神更改教师丧葬抚恤金的计算方法的建议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金发放由各单位自行按照国家丧抚费政策清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向同级财政请款。丧抚费政策标准目前由国家统一制定,一旦有最新的丧抚费政策出台,相关部门会在第一时间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四、关于对相关贫困群体进行人本关怀的建议
在近期不能解决机关与事业单位丧葬抚恤费待遇差的情况下,对教师群体进行人本关怀的问题,建议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协调。我们会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金目前不由社保支付,但对于您的提案我们仍然高度重视,有助于政府职能部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非常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帮助我们为参保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