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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武昌规土分局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0-842220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11日 公开方式: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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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从2015年至今,为了缓解我市停车供需矛盾,改善城市动静态交通环境,规范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委市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研究出台多个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文件,从技术指导到政策扶持,全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根据《武汉市停车场规划选址及建设技术指引》第十六条的相关要求,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附属商业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通知(武政规[2015]7号)第三条相关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对单一功能的公共停车设施,其项目用地原则上按照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项目有多个投资主体希望参与建设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投资主体。根据《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武土资规规[2015]4号)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一功能的公共停车设施,老旧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新增停车设施,均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尽可能减低建设成本,鼓励社会参与。

  同时,停车场的使用需要场内管理与周边违章严管综合发力,部分停车场建成后,周边管理不严,车辆使用者停车习惯不规范,收费机制倒挂,违停依旧严重,场内空置率高,造成停车资源浪费。建议通过严格的管理以及高科技的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停车管控技术手段,提高巡查力度,实现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无死角、全覆盖”。对于在重点区域违章停车的要提高处罚力度,做到有违章必被查。建议全面理顺价格收费机制。严格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高峰高于平峰”的原则,制定“分区、分类、分时”差别化的收费办法,全面放开停车收费管理限制,按照市场化的手段对停车收费进行定价,保障停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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