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明确业委会的指导监管部门的建议。一是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区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第五条区民政部门负责对街道在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大会成立、选举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街道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指导街道、社区加强业委会建设,目前市房管局正在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区民政局编印下发了《武昌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二是部门联合共同开展工作。近年来为加强业委会的建设,在区委组织部的牵头下,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在街道、社区出现有关业委会的矛盾纠纷后,两家单位会同时到场,给街道、社区出谋划策,提供有效的指导建议,帮助街道、社区处理好矛盾纠纷。下一步,在区委组织部的统筹协调下,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更加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业委会建设。
二、关于由相关部门统一聘请具有法律和纠纷调解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建议。一是创新建设业委会孵化平台。区民政局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正能量参与的建设思路,创新建设首个具有流程标准化、培训常态化、咨询务实化、调处共识化、辅导分类化、评估立体化六大服务功能的业委会孵化中心,中心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0余场次,帮助指导街道、社区协调有关业委会工作的矛盾纠纷200余次,编印履职书籍、组织座谈会等,为街道、社区提供了帮助支持。同时鼓励和指导街道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帮助街道解除有关业委会建设的工作,目前杨园街、徐家棚街、水果湖、南湖街、中南路街等街道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业委会建设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三方联动”机制作用。指导街道、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共商共议居民事务。在小区出现物业服务纠纷等问题时,街道、社区通过“民呼我应”系统呼叫民政、房管、城管、水务、司法等部门参加社区组织的联席会议,有效协调解决了有关业委会建设、物业服务等众多矛盾纠纷。三是强化宣传积极引导。连续3年组织各街道召开街道代表、社区代表、业主代表及业委会代表等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大家对物业管理、业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线下,通过鼓励和支持居民成立各类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小区建设,支持和帮助业委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线上,通过微邻里、社区微信群、QQ群等,宣传各类政策法规,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参与社区建设。
三、关于建立对业委会工作的定期培训、考评、重大事项报告等机制的建议。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培训。近年来,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定期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培训班,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部分街道在区里统一培训的基础上自行开展培训工作。近3年以来,区房管局、区民政局组织开展有关培训30余场次,培训3000余人,邀请政府部门、行业专家、物业经理、社区书记等对业委会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企业履职、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流程、电梯安保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培训。二是建立健全表彰机制。连续3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街道申报、区民政局审核评定的90个优秀业委会进行通报表彰,由区房管局统一发放奖牌和工作补贴。同时,指导街道、社区严格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不履职或者乱作为的业委会成员,街道调查核实后,可暂停其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三是强化指导监督。与辖区银行对接,解决业委会开设公共收益账户问题。指导街道、社区监督有公共收益的业委会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开支情况,不按时公布的由街道进行约谈,督促业委会整改。业委会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时,区房管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审查,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办理、有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指导街道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有公共收益的业委会进行了财务检查。下一步,武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会进一步积极思考,不断创新,依法依规指导街道、社区加强业委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