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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对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武昌区公安分局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1-55474
公开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对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2020年,我局认真执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积极开展犬患治理,强化犬类管理,引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特别是疫情期间,面对新冠病毒肆掠、弃养犬只增多、社会面流浪犬只大幅增加困难环境,我局养犬执法队迎难而上,克服不利因素,持续开展犬患治理工作。全年共办证年审犬只1053只,留检病犬、弃养犬、无证大型犬575只;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540余次,依法查处违规养犬案件70起,犬患类警情同比下降30%。如:25日,中华路所辖区一发热病人因送医救治,家中犬只无人照看,为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我局民警及时上门将该犬只送市局留检所,消除了影响

关于您提出的政府部门建立收容中心,收养流浪狗,也可由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建立收容中心收养建议,市公安局已于2007年在武汉市江岸区张公堤设立武汉市犬类留检所,专门收养执法工作中捕获的社会面流浪犬、弃养犬、大型犬。关于您提出的公安部门应严格执行2019年6月颁发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严格办证标准。对于因狗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伤害,应严格追究养狗人的责任建议,我局认真执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共留检病犬、弃养犬、无证大型575只,依法查处违规养犬案件70。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简化办证流程,积极引导群众办证,共办证年审犬只1053。关于您提出的公安部门要对于咬人的恶狗、扰民的烈犬动员予以捕杀,不能因为有证就不进行捕杀建议,我局大力开展了犬患问题集中整治对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犬主警告、罚款,直至拘留;对无证养犬的,依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先留检犬只,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限期办证,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5月8日,在武警医院一餐馆内发现一杂交藏獒,因疫情原因被主人弃养,我局养犬执法队迅速行动,及时予以捕捉。

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工作方法,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犬患治理宣传。广场、公园人员集中部位,广泛宣传《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继续对社区内的养犬户进行摸排登记,做到查漏补缺。在小区、人员集中部位发放《养犬公告》、《养犬须知》,使法规宣传进入社区、家庭,切实提高居民规范文明养犬意识抓办证。继续组织开展办证“一站式”服务,为准养犬只注射疫苗、芯片,进一步提高养犬办证率,进一步加强犬只监管力度治理。方面加强留检。每日对群众涉犬患报警投诉开展研判,及时掌握犬患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路段、时段,派出养犬管理执法小分队,会同相关派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犬类执法工作,及时依法留检流浪犬、弃养犬、无证大型犬。一方面加大处罚。对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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