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年终表彰的建议。年终表彰是对于优秀社区工作者的一种激励机制,如人人都能享有,则发挥不了奖励作用。根据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社区工作者的优秀人员占比为30%,高于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考虑到社区工作的特殊性,区委、区政府从2016年起,每年参照人均3000元/年的标准为社区工作者发放工作补贴。在2018年,首次为社区工作者发放高温补贴,高温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最高补贴为1032元。以上补贴都是我区在社区工作者应发报酬以外为社区工作者争取的福利待遇。针对社区工作者值班无加班费的问题,我区在2016年出台的《武昌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法定工作日以外的加班给予相应的补休,在不影响社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由社区自行调整。
二、关于提高福利待遇的建议。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问题,根据各级文件精神,我区以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绩效、学历、社区工作年限、执证资格等情况为依据,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结构报酬体系。从2015年以来,我区先后三次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其每月个人报酬由原来最低2200元/月(专干)、最高2600元/月(主职)。调整为最低3020元/月(专干)、最高4405元/月(主职)。报酬涨幅在37%至69%之间,人均报酬达3400元/月。以上数据均未包含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如算加上单位出资,社区工作者工资最低为4240元/月(专干)、最高为5740元/月(主职),人均为4690元/月。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我区根据“民有所呼 我必有应”工作要求,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薪酬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
三、关于“费随事转”的建议。为减轻社区负担,防止行政性任务随意向社区摊派,推动社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区作为“民呼我应”的试点区,拟对社区工作事项的准入程序进行规范,明确由区社建办牵头组织实施,每年3月、9月由各部门集中申报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区社建办负责核准并发文,同时向市社建办报备。为加强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达不到效能要求的或群众普遍不认可的事项,将责令限期整改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