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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对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武昌社保处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0-841953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公开方式: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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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武昌社保处是市人社局下属的经办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局、市医保中心相关规定统一依法经办。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的一次性告知单写明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的疾病范围、办理程序、办理进度查询、办理后的就医程序等,并附各经办机构、鉴定医院的地址、电话及各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文件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48号)、《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医险201418号)、《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

    根据文件规定,在申报、受理中,允许代办(由本人或代办人向辖区社保处(分局)申请);鉴定中,鉴定医师对能根据病历资料判断结果的会直接进行鉴定,对需要进行医学检查再判断的,会通知参保人员,告知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应携带的资料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参保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场的,经鉴定小组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时间,因行动不便不能现场鉴定的,鉴定小组可组织鉴定医师上门进行鉴定。辖区社保处收到鉴定医院移交的资料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审批结论。(鉴定合格的予以审批通过,鉴定不合格的不通过退回)。2018年9月,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和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鉴定医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完成受理、鉴定、核准和信息录入工作。对近两个月内患恶性肿瘤、肾、肝移植及肾透析的参保人员,凡有门诊、住院、手术治疗且病情记录明确清晰,经核实无误后,鉴定医院应简化鉴定流程,根据病历资料直接作出鉴定意见,一般不得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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