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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夏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 2015-11-02 10:12
  • 来源:

  武发改收费〔2015〕447号

江夏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调整江夏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夏价〔2015〕4号)收悉,根据《价格法》、《湖北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将江夏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江夏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学校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住宿并收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公寓规范化的管理,实施收费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