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发改收费〔2015〕447号
江夏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调整江夏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夏价〔2015〕4号)收悉,根据《价格法》、《湖北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将江夏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江夏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学校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住宿并收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公寓规范化的管理,实施收费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