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武汉市武东医院 音乐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价费〔2014〕101号
来源: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武东医院:
《市武东医院关于申报音乐治疗收费项目的请示》(武东医政〔2014〕3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经过检测,你院精神科在传统精神病治疗方法基础上,设置专业音乐治疗室,引进专业音乐治疗师,购置配套音乐设备,已具备开展音乐治疗的条件。根据《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价费〔2006〕23号)相关规定,同意你院精神科开展音乐治疗时,可收取音乐治疗费,标准为18元/次。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开展音乐治疗时,应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
本规定从2014年12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