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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19-01-03 11:05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武昌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落实,全面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等主要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和举措

(一)领导重视抓合力,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出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政府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了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建立了专报制度,将重大法律事项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报送。

(二)多措并举抓规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8年组织开展湖北省行政执法考试,共228人参加;二是深入落实制度。今年,我区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再加力度、再加措施,要求各执法部门结合实际,通过不同渠道,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把“三项制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各执法部门推进“三项制度”情况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督促各执法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三项制度”相关工作;三是开展案卷评查。2018年,区政府对全区33家单位的221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并引入第三方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评查工作。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逐一制发了行政执法整改意见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三)完善制度抓贯彻,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一是建立完善机制。区政府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倒查的责任机制。并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区政府常务会以及重要的议事会议一律要政府法制部门参加并发表意见;所有政府合同、协议等涉法性文件一律要经过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一律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把关;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律经过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才能报区政府批复;二是发挥顾问作用。要求法律顾问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中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完善目录管理。编制了《武昌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督促工作前移,要求各起草单位确定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同时加强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加强管理抓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我区严格落实《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发《武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严谨把关规文的审查工作。一是严格审查制度。把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关,在审查各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时,要求必须有征求意见情况,并要求同时上报制定说明和制定依据;二是落实必审规定,对报送来的备案文件,就规范情况、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进行逐一审查。对属于规范性文件并符合报备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

(五)创新体制抓实效,全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一是规范办案流程。建立了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及领导干部定期听取案件汇报和集体研究制度,并在“书面审查、材料审查”的案审方式的基础上,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实地审、事实审”,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化解二是积极办理案件。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武昌区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武昌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就行政应诉流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严格监督考核,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对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部门,实施三层监督机制,先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约谈,仍未整改的,由区政府督查室在全区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区纪委追究工作责任。

(六)营造氛围抓宣传,狠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重视领导学法。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法制专题培训班活动,全年共举办了5场专题培训班;二是抓好执法培训。区政府及其部门全年共举办56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班,共2500人次参加;同时,安排了13场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三是加强全民普法。成立律师法律宣讲团,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处非”、涉众型经济案件、信访、扫黑除恶、诚信体系建设、助力军运会环保主题宣讲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七)强化监督抓落实,全面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我区绩效考核制度持续发力。制发了《全区法制工作要点》和《武昌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将全区44个部门和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无重大违法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内容,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体系进行专项考评。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科长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认识需进一步加深

少数干部对法治建设工作仍不够重视,口惠而实不至,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在依法行政与行政效率相冲突时,会倾向于重视效率而忽视法律;违法成本较低,缺乏完善的追责体系,造成法治政府建设刚性不足,威慑不强。

(二)法治政府建设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法制部门存在机构虚化、人员不足等问题,已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需要。区政府法制办仅有3名在编人员,负责全区法制工作,力有不逮;部分街道办、部门未设专门的法制科室,法制工作由办公室等综合部门负责,且人员更换频繁,缺乏法律专业人才。

(三)行政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

法贵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目前行政执法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偶有发生。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少数执法人员缺乏此意识,认为只要结果是对的,程序无所谓,导致执法行为仅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二是有少数单位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缺乏重视。执法案卷是记录执法过程的重要载体,也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证明执法行为合法的重要依据。少数部门认识不到执法案卷的重要性,出现文书书写不规范、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三是执法刚性不强。对少数暴力抗法的行为,执法人员不敢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

(四)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需进一步丰富

法治宣传较重视抓日常工作,但针对不同重点普法对象,工作的特色设计不足;少数群众对法治宣传存在选择性吸收的情况,不考虑法律条文适用的整体性连贯性,而只要求适用对自身有利的法条,或认为通过非法治渠道可以得到法律以外的利益。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谋划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对照《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规定的可检验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紧研究制订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突出工作亮点,力求精准发力,确保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提高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对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情况反馈结果,梳理未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总结查找不足,认真研究具体改进措施,并予以严格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落实好《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使用“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和监督。同时,按照上级部署对接行政审批平台、“两法衔接”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编写和执法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和全面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每月统计通报相关情况,对未落实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五)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发挥它们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把行政执法与行政调解结合起来,更好地化解执法争议,维护群众利益。

(六)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一是要服务决策,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二是要服务中心,围绕区里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提供法治服务。三是要服务群众,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全覆盖、普惠均、便捷优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七)进一步完善法制机构配置,增强法治力量。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提请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议程,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法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结构,将那些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中来,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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