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58号)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审核流程的通知》(武房发[64]号)等政策相关规定,下列申请《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的家庭(见附件名单)经过相关街道办事处、民政委、房管局对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的审核并符合申请条件,现将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887710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下列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