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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复决字〔2025〕第319号

  • 2025-10-17 16:10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5〕第319

申请人应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梅苑派出所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没收4500元违法所得的处置决定不服,于2025年8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88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98日向本机关邮寄提交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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