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5〕第319号
申请人:应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梅苑派出所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没收4500元违法所得的处置决定不服,于2025年8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8月8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9月8日向本机关邮寄提交《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