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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复决字〔2025〕第220号

  • 2025-07-21 16:25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5〕第220

申请人:余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55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5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610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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