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5〕209号
申请人:谢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投诉某某副食店的投诉处理行为不服,于2025年5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6月19日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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