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5〕第100号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针对其投诉举报某店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于2025年3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3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3月24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