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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复决字〔2025〕第70号

  • 2025-04-21 15:30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5〕第70

申请人:逯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市场监管〔2024〕第XX-XXX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5年2月20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2月27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310日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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