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5〕第70号
申请人:逯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市场监管〔2024〕第XX-XXX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5年2月20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2月27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