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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复决字〔2025〕61号

  • 2025-04-21 15:20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561

申请人:聂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关于武汉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5年2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321日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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