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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那么,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1、武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实行“一事联办”

  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

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术语解释]

“价格临时补贴”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密切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指在向困难群众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救助金的基础上,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时额外发放一笔补贴,这项补贴就是价格临时补贴。

2、失业保险金申领应具备哪些条件?

  •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 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参保职工或失业人员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手机支付宝和微信的“武汉人社”小程序线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1 湖北政务服务网申领

  • 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完成“注册”
  • 个人登录
  • 登录成功后,返回首页进入页面“特色服务”
  • 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 选择武汉市及参保所在区、社保网上申报
  • 进入“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 选择“失业保险待遇”
  • 选择“失业待遇申请”
  • 选择“失业保险金申请(个人)”
  • 阅读并勾选服务说明,点击“下一步”
  • 填写基本信息和失业信息,点击“下一步”
  • 根据需要上传《失业视同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点击“保存”完成申领手续

2 手机端申领

①手机支付宝办理:

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②手机微信办理: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武汉社保”小程序,选择“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进入“查询打印·失业待遇信息查询”查询。如申领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3 线下申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关待遇“一事联办”申请受理单》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如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4、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区域分为两档1809元/月、1620元/月,除此之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还会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失(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适用区域
2010 1809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1800 1620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5、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01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02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0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6、线下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地址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53026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7、温馨提示

01

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

02

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请确保医保费正常缴纳,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请勿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

03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8、常见问题

  • 大龄失业人员有何保障?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其他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 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

  • 失业时忘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补领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2020〕24号)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随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没有附加条件?

    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近年来,国家先后取消了证明材料、60日申领期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 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9、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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