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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昌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3-10-27 09:50
  • 来源: 武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有关部门

现将《武昌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武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武昌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市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有效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结合“查、管、处、改”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安委会和专委会运行管理机制,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街道属地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部门、街道精准严格执法和帮扶服务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两个问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一项一项纠治整改。

——聚焦重大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房屋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违规动火、违规登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等“小施工、惹大事”以及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共性问题,过筛子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严格责任落实。突出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突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靠前一步,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突出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目标

——摸清底数。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

——主动履职。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

——能力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严防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安排部署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推动专项行动纵深开展。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推动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专项行动依托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制定子方案并逐条落实。各专委会第一主任(分管区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督导

各街道、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对本辖区、行业安全生产进行风险研判,聚焦易造成死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安全生产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求,即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企业两个清单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履职监督考核,聚焦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组织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

3.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料物料、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企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4.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对标对表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通过完善企业内部奖惩制度,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汲取各地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对排查整治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决不带病运行企业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健全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质量。

5.组织对动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动火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动火前要开展风险辨识,及时清除现场可燃物质,采取通风等措施;动火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动火后要及时清理,确认无残留火种。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违规动火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和隐患排查。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严禁聘用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理。

6.组织对高处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岗前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全面排查治理高处坠落防护设施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不到位等事故隐患,执行高处作业六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7.组织对其他特殊和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开展有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吊装、盲板抽堵、清库清淤、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特殊和危险作业,必须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确认现场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资格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要落实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明确统一指挥和管理的人员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8.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等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承租单位是否符合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要求,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营业执照、资质等行为;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对承包承租单位承担的特殊和危险作业,落实了作业审批、风险辨识、安全交底、旁站监护等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经常性或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强化用电用气安全,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私自更改燃气管线,及时更换维修老化电气设备和线路深入排查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三合一”场所;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等。要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定期对燃气、电气、火源及其周边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法定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计划,保障人力、财力和物力,对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或本行业的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实现本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1.加强各类用工管理行为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强制性开展转岗、复岗人员以及试生产、转产、复工阶段针对性安全培训。区属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和统一管理。

12.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辨识、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和处置程序、措施,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部门街道安全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单位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指导帮扶和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项工作: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并加大宣传力度各专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街道要抓紧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各专委会要加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方案制定后,要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加大宣传力度。

2.组织专家团队做好企业指导服务。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组织专家团队,动员部署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破解,一体推动解决;对典型问题,采用一企一策”“一对一方式,落实针对性服务举措。针对电焊、热切割等特种作业岗位,认真做好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3.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水平。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针对企业层面的十和本单位新增的企业层面任务,围绕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精准执法。要全面摸清监管企业底数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优化组织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专项行动期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部门要主动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加强执法监管效能。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专家参与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事项,开展业务大培训、示范执法、案卷评议、集中联合执法、模拟执法等活动,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6.加强企业教育培训考核。要加强对企业依法落实三项岗位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坚持逢查必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未依法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依法责令整改并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加强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核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不到位的责任。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涉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一律重新参加培训。

7.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估。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和抽查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或有明显错误等,依法依规处理。专项行动期间,执法检查、督查抽查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采取降级或撤销等级处理,并同时追究考评单位、组织单位责任。

8.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要统筹支持企业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技术研发,引导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提高科技保障水平,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少人、智能化无人行动,推动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

9.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和办理机制。要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机构,公开举报方式、拓宽举报渠道、明确受理程序,用好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加强对各类举报事项的办理工作,确保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10.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后专委会第一主任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整治期间,专委会第一主任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分析研判、部署推动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十五条硬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复盘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

4.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督。专委会第一主任至少开展1次专项行动工作现场督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和研究调度;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日常组织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督导检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

5.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提升公众识险避险能力大力推动专项行动的宣传,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镜头下的安全”“应急纸飞机等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普及安全知识。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防汛抗旱、防溺水、有限空间等安全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

6.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落实落地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7.严格督查督办和问责问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同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绩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检查走过场、执法“宽松软虚”和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一律予以扣分。

、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旬)。各专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街道根据要求,对标对表全方案和市相关部门工作方案,结合本行业、辖区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至8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单位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组织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2023年9月至11月)。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年度总结。

、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部署推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在前期“查、管、处、改”专项行动的基础下,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各专委会和有关单位要精准谋划部署、强化措施,加大信息报送和会商频次,加强督查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力度,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安全监管。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汇总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5月起,每月22日前填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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