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贯道博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湖北贯道博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及伪造公章、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撤销湖北贯道博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2月31日,举报人北京惠核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局反映,湖北贯道博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其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涉嫌提交虚假登记材料、伪造公章,以欺骗手段办理了公司设立登记。
2026年1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登记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1栋11层17室”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亦无法与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2025年12月31日,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湖北贯道博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45日内,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湖北贯道博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蝶 电话:027-88922225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武昌区政务中心一层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