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2020年10月2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督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重大涉法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以区政府为政务信息公开对象的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按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改革和质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75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63人,其中:行政63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数据为零。
第三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450.8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9.58万元,增长8.47%,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标、晋档晋级;二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当年增加了法制工作经费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5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0.8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略)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5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4.71万元,占本年支出63.60%;项目支出1,256.13万元,占本年支出36.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略)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50.8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269.58万元,增长(下降)
8.47%。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标、晋档晋级;二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当年增加了法制工作经费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50.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
269.58万元,增长(下降)
8.47%。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标、晋档晋级;二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当年增加了法制工作经费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图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图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50.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7万元,占0.11%;公共安全(类)支出2,912.12万元,占84.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60万元,占3.23%;卫生健康(类)支出201.88万元,占5.85%;住房保障(类)支出221.37万元,占6.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20.49万元,支出决算为3,45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3%。其中:基本支出2,194.71万元,项目支出1,256.1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重大节日慰问经费3.87万元,主要成效:重阳节慰问退休科级老干部。
2、法制工作经费63万元,主要成效: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统筹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统计全区执法人员情况,全面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治政府建设落实力度;组织全区各执法单位开展机构改革到位后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制审核,开展对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制审查工作;开展2019年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创新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工作,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为各类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3、纪检监察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成效:推进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所办公环境提档升级。
4、基层司法业务经费592.06万元,主要成效:调解民间,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5、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扫黑除恶经费)62.40万元,主要成效:初步形成全媒体立体宣传格局,围绕中心,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教工作。
6、社区律师工作经费318.80万元,主要成效: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持续优化,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能,完善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监督。
7、法律援助工作经费188.00万元,主要成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8、其他司法工作经费20.00万元,主要成效:推进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所办公环境提档升级。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区老干部重大节日慰问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在区委老干局,使用时由区委老干局拨入。
2、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03.85万元,支出决算为2,91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当年增加了法制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0.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标、晋档晋级,养老金等计提基数提高。
4、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3.08万元,支出决算为20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标、晋档晋级,医疗保险等计提基数提高。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2.8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0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4.78万元,支出决算为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区政府未安排我局出国(境)考察学习交流任务。
2019年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其中:住宿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杂费0万元。主要用于列明具体出访内容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0个、0人次;列明具体出访内容招商引资与会展团组0个、0人次;列明具体出访内容国际组织会议团组0个、0人次;列明具体出访内容境外培训团组0个、0人次;列明具体出访内容业务考察团组0个,及列明具体出访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4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车辆更新购置支出。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43%,比年初预算减少12.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加油卡充值3万元,本年度燃料费为零;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等支出。其中:燃料费0万元;维修费3.83万元;过桥过路费0万元;保险费1.75万元;安全奖励费用2.70万元;其他填写具体项目等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比年初预算减少3.48万元,接待批次3次,同比持平,接待人数36人,同比减少18人。其原因是根据省、市接待函进行接待:一是接待南通市司法局考察用餐0.14万元;二是盐城市司法局考察团用餐0.04万元;三是邢台市司法局学习考察团用餐0.12万元。
2019年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国际访问0万元,主要用于0的接待工作0批次0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大型活动0万元,主要用于0的接待工作0批次0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外省市交流接待0.30万元,主要用于南通市司法局考察团、盐城市司法局考察团、邢台市司法局学习考察团的接待工作3批次36人次(其中:陪同5人次);及其他等接待活动0万元,主要用于0的接待工作0批次0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89万元,下降9.4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8.97%;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9.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加油卡充值3万元,本年度燃料费为零,维修费减少0.48万元,保险费增加0.07万元,安全奖励费减少0.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36人,同比减少18人。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为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组织对2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583.88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遵循“科学规范、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和财务部门配合,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可量化指标,在自评的基础上,对年初设立的绩效目标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维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项目工作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8万元,执行数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
项目决策:武昌区2019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立项规范,依据充分合理;经费预算执行基本到位;项目实施单位机构设置完整,管理分工明确。财政资金的投入确保了武昌区法律援助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年度绩效产出和效益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但未提供绩效项目申报表,未设立项目长期执行目标,绩效指标体系不够完善。
项目与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业务管理方面该项目制定了工作站管理条例、法律援助服务管理办法等,业务制度较为健全,且基本能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资金支出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但部分资金未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被挤占。
项目产出与效益完成。2019年武昌区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率100%,案件质量评定结果的平均分均达到合格以上,但未达到优秀,法律案件质量还有待提高。
2019年加强各类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全区,形成了141个社区服务点组成的十分钟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服务圈,方便群众办事,简化流程。为700余名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为讨薪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2019年“法律援助经费”年初申报预算时主要是根据往年资金
一是使用情况申报预算资金,对项目的具体执行进行了细化,但未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不利于对预期绩效目标与实际效果偏差情况进行分析,进而适当调整实际工作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项目经费使用出现不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2019年“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支出在使用中部分未按照申请项目用途使用,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待提高。项目实施单位聘请专家依据《武汉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对案件质量进行了评估,评定等级优秀率为17%,良好率为57%,合格率100%,案件质量仍有进步空间。
下一步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细化项目资金预算
申报预算时严格按照费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支出,明确各项费用预算,并结合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内容及要求,来细化项目预算资金支出的范围、方向和效果并设立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实施内容,分年度、分阶段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应结合项目特点设定相关的评价专业指标,客观反映项目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2、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项目经费按制度标准、预算标准使用
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组织、督促指导,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杜绝项目经费被违规挤占、挪作他用,保障财政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加强绩效指标体系的建设,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产出和效益指标,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合理编制项目资金的预算。
3、细化法援律师的准入、退出及考评机制,提高法援律师质量
加强对全区法律援助人员和律师进行专项工作培训,提升其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督促他们深入工作一线,最大程度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完成质量。
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5.88万元,执行数为395.5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1%。
主要产出和效果:
项目决策:武昌区2019年度人民调解项目立项规范,依据充分合理;经费预算执行基本到位;项目实施单位机构设置完整,管理分工明确。财政资金的投入确保了武昌区人民调解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年度绩效产出和效益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但未提供绩效项目申报表,未设立项目长期执行目标,绩效指标体系不够完善。
项目与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业务管理方面该项目制定了《武昌区首席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武昌区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等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制度较为健全,且基本能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资金支出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但部分资金未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被挤占。
项目产出与效益完成。2019年武昌区人民调解案件完成率100%,案件卷宗质量合格率未达到100%,还有待提高。
2019年加强各类平台建设,在武昌区已成立18个驻派出所调解室,实现了覆盖,37名调解员长期定点在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2019年派睿和、谦收、瀛楚、尚卓四个调解组织进驻,成立武昌区诉调对接中心,完成辖区14个司法所与5个法庭对接,构建“院局、庭所”双向对接的工作格局。派驻睿和、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武昌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轮流值班,实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服务。人民调解的民间性、自治性,使得国家可以较少投入司法资源;人民调解的基层性,使得当事人免去旅途奔波之苦,可以花较少时间、费用和精力而获得的圆满解决;调解制度没有诉讼那么严格的程序规则要求,使得的解决更加快捷,人民调解这种快捷、高效、低成本的解决方式,充分地体现了人民调解的效率效益价值,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尚未建立项目绩效指标体系。2019年人民调解经费年初申报预算时主要是根据往年资金使用情况申报预算资金,对项目的具体执行进行了细化,但未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不利于对预期绩效目标与实际效果偏差情况进行分析,进而适当调整实际工作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项目经费使用出现不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2019年“人民调解经费”项目支出在使用中部分未按照申请项目用途使用,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
三是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质量合格率未达到100%。根据档案资料统计卷宗质量合格率97%,未达到100%。
下一步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细化项目资金预算。申报预算时严格按照费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支出,明确各项费用预算,并结合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内容及要求,细化项目预算资金支出的范围、方向和效果并设立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实施内容,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应结合项目特点设定相关的评价专业指标,客观反映项目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2、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项目经费按制度标准、预算标准使用。加强组织,督促指导,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杜绝项目经费被违规挤占、挪作他用,保障财政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3、提高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质量。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对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质量每月进行考核。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69万元,比2018年减少1,116.75万元,下降84.26%。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将社区矫正等经费从日常公用经费调入项目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人民调解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全区共排查矛盾11150件,成功调解矛盾11000件,调解成功率保持100%,重大疑难125件,防止群体性2件/37人,防止民间引起2件/2人,防激化案件5件,调处非正常死亡62件/62人,化解13件/55人,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打造多元联调模式,全力化解矛盾。一是抓好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成立武昌区诉调对接中心,推进14个司法所与5个法庭高效对接,构建“院局、庭所”双向对接的工作格局;二是抓好公调对接平台建设。探索“公安+司法+律师”三元调解模式;三是抓好访调对接平台建设。设立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区事项调委会的前线作用;四是抓好调解融合创新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队伍大、覆盖面广、接地气优势与律师调解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二、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063人,累计解除2877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6人。受理委托社会调查150件,对14名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对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条件人员提请收监执行。在册刑释人员1632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0%,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0%。
筑牢安全基石,全力开展重点群体风险管控。一是安全维稳专项活动,开展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滚动摸排走访机制;二是风险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和信息化管理;三是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库,制作“武昌区入矫心理测评系统”;四是开展特色活动,提升矫正效果,举办“内视观想”、“我和我的祖国——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中华魂读书演讲比赛”等特色活动。
三、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1904件,其中民事案件751件,刑事案件1148件,行政案件5件,办理法援事务11397件,其中来访10551件,电话咨询846件。共为700余名农民工提供有效法律咨询,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500余件,为讨薪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同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承办案件862件。
以助推经济民生发展为宗旨,促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一是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与文明创建、双评议、公共法律服务紧密结合;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衔接联动机制。积极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组织参与《辩护律师参与认罪认罚试点工作衔接办法(试行)》制定,落实认罚刑事全覆盖工作。推进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三是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四、普法宣传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开展法治讲座和培训800余场,法律咨询15964人次,发放宣传资料93992份,普法工作覆盖人数30万余人次。
紧紧围绕坚持服务大局和坚持服务民生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全面贯彻宪法精神。将“百名书记讲宪法”活动作为品牌,持续开展活动31场;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标准体系。制定并下发了《2019年度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指标》,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三是在全区组织千名社区律师大宣治宣传活动,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四是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五是创新形式,紧跟时代,注重发挥各类平面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五、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掌握律师接受涉黑涉恶案件代理信息和重大事项报告共计35条;社区法律顾问全年共完成咨询共计12566人次,出具意见书/协议书共计748份,开展法治讲座及法治宣传活动共计1852场,代理案件357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244件,受援人数223人,参与指导矛盾调处共计1749件,涉法化解共计278件。
一是加宽拓展法律服务覆盖面,力求实现“以服务促合作、以合作促共赢、以共赢促发展”的目标,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坚持齐抓共管原则,与各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协调制度等协作机制;三是突出律师党建工作。坚决履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重大政治责任,在全市率先成立律师行业党委。
六、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4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15件,以区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3件,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76件。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119件,及2018年未办结案件78件,合计197件。加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开庭审理案件数90件,负责人出庭案件数84件,负责人出庭率93.3%。
紧扣良法善治,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一是统筹依法治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并成立司法、执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二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统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涉法事项,积极研究讨论征求意见事项,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三是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制审核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打造多元联调模式,全力化解矛盾 | 2019年,全区共排查矛盾11150件,成功调解矛盾11000件,调解成功率保持100%,重大疑难125件,防止群体性2件/37人,防止民间引起2件/2人,防激化案件5件,调处非正常死亡62件/62人,化解13件/55人,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打造多元联调模式,全力化解矛盾。一是抓好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成立武昌区诉调对接中心,推进14个司法所与5个法庭高效对接,构建“院局、庭所”双向对接的工作格局;二是抓好公调对接平台建设。探索“公安+司法+律师”三元调解模式;三是抓好访调对接平台建设。设立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区事项调委会的前线作用;四是抓好调解融合创新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队伍大、覆盖面广、接地气优势与律师调解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 已完成 |
2 | 筑牢安全基石,全力开展重点群体风险管控 | 2019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063人,累计解除2877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6人。受理委托社会调查150件,对14名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对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条件人员提请收监执行。在册刑释人员1632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0%,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0%。 筑牢安全基石,全力开展重点群体风险管控。一是安全维稳专项活动,开展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滚动摸排走访机制;二是风险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和信息化管理;三是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库,制作“武昌区入矫心理测评系统”;四是开展特色活动,提升矫正效果,举办“内视观想”、“我和我的祖国——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中华魂读书演讲比赛”等特色活动。 | 已完成 |
3 | 以助推经济民生发展为宗旨,促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 2019年,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1904件,其中民事案件751件,刑事案件1148件,行政案件5件,办理法援事务11397件, 其中来访10551件,电话咨询846件。共为700余名农民工提供有效法律咨询,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500余件,为讨薪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同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承办案件862件。 以助推经济民生发展为宗旨,促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一是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与文明创建、双评议、公共法律服务紧密结合;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衔接联动机制。积极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组织参与《辩护律师参与认罪认罚试点工作衔接办法(试行)》制定,落实认罪认罚刑事全覆盖工作。推进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三是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 已完成 |
4 | 紧紧围绕坚持服务大局和坚持服务民生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 2019年,开展法治讲座和培训800余场,法律咨询15964人次,发放宣传资料93992份,普法工作覆盖人数30万余人次。 紧紧围绕坚持服务大局和坚持服务民生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全面贯彻宪法精神。将“百名书记讲宪法”活动作为品牌,持续开展活动31场;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标准体系。制定并下发了《2019年度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指标》,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三是在全区组织千名社区律师大宣治宣传活动,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四是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五是创新形式,紧跟时代,注重发挥各类平面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 已完成 |
5 | 拓展法律服务,加强联动协作,突出党建引领 | 2019年,掌握律师接受涉黑涉恶案件代理信息和重大事项报告共计35条;社区法律顾问全年共完成咨询共计12566人次,出具意见书/协议书共计748份,开展法治讲座及法治宣传活动共计1852场,代理案件357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244件,受援人数223人,参与指导矛盾调处共计1749件,涉法化解共计278件。 一是加宽拓展法律服务覆盖面,力求实现“以服务促合作、以合作促共赢、以共赢促发展”的目标,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坚持齐抓共管原则,与各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协调制度等协作机制;三是突出律师党建工作。坚决履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重大政治责任,在全市率先成立律师行业党委。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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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扣良法善治,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 2019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4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15件,以区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3件,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76件。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119件,及2018年未办结案件78件,合计197件。加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开庭审理案件数90件,负责人出庭案件数84件,负责人出庭率93.3%。 紧扣良法善治,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一是统筹依法治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并成立司法、执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二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统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涉法事项,积极研究讨论征求意见事项,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三是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制审核。 | 已完成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
2019年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评价表.docx
2019年人民调解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表.docx
2019年度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部门决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