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 2026-01-27 17:02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 ||||
| 序号 | 执法事项类型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范围 |
| 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不正当倾销行为和价格歧视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价格欺诈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拒不提供成本监审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成本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不公平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 | 行政处罚 | 对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者未明码标价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 | 行政处罚 | 对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有关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不依法核存并公布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者提交的身份信息、价格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 | 行政处罚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 | 行政处罚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 | 行政处罚 |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 | 行政处罚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 | 行政处罚 | 对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 | 行政处罚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销售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或者对未经检验的产品签发合格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 | 行政处罚 | 对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 | 行政处罚 | 对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规定分级、置放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 | 行政处罚 | 对棉花经营者违规加工棉花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 | 行政处罚 | 对棉花经营者违规销售棉花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 | 行政处罚 | 对棉花经营者违规承储国家储备棉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 | 行政处罚 | 对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违规收购蚕茧行为的行政处罚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违规加工茧丝行为的行政处罚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违规销售茧丝行为的行政处罚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违规承储国家储备茧丝行为的行政处罚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为的行政处罚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 | 行政处罚 | 对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 | 行政处罚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行政处罚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 | 行政处罚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收购毛绒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 | 行政处罚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加工毛绒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 | 行政处罚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销售毛绒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 | 行政处罚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 | 行政处罚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有关凭证、标识、标志和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 | 行政处罚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 | 行政处罚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行政处罚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 | 行政处罚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收购麻类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 | 行政处罚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加工麻类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 | 行政处罚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销售麻类纤维行为的行政处罚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 | 行政处罚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 | 行政处罚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制造单位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继续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5 | 行政处罚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6 | 行政处罚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1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2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3 | 行政处罚 | 对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5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6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7 | 行政处罚 | 对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特种设备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99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6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7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2 | 行政处罚 | 对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3 | 行政处罚 | 对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7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改造、维修单位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19 | 行政处罚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1 | 行政处罚 | 对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7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报废并办理注销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5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6 | 行政处罚 | 对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7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允许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无证书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履行相关告知和报告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制定完善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7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8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电梯使用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轿厢内1小时以上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49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单位出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等情况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0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电梯轿厢进行内部装修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停用电梯未按规定设置停用标志、防护措施和公示相关信息,或未切断电梯主电源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2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明确电梯及曳引机、制动器等重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质量担保期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3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改造单位未及时更换其改造电梯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改造质量证明书上标明其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许可证编号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4 | 行政处罚 | 对受委托单位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5 | 行政处罚 | 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未按规定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6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张贴电梯维护保养标志或者维护保养记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签字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7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聘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8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履行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59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改造单位在电梯改造后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相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0 | 行政处罚 | 对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1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电梯使用登记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2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停用、报废的,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注销登记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申领新的电梯使用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5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6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7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保持电梯通讯报警装置与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联系不畅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值班电话号码和电梯使用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69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停止使用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1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装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医院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司机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3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5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维护保养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7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将相关信息录入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按规定开展电梯检验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1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2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3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在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8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且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后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主要受力部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89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0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1 | 行政处罚 | 对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4 | 行政处罚 |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5 | 行政处罚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6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7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8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19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0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1 | 行政处罚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5 | 行政处罚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6 | 行政处罚 | 对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行为的行政处罚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7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0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伪造、冒用水效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1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2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4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伪造、冒用水效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5 | 行政处罚 |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6 | 行政处罚 |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7 | 行政处罚 | 对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行为的行政处罚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1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0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1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2 | 行政处罚 |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3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行政处罚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4 | 行政处罚 | 对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5 | 行政处罚 |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未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6 | 行政处罚 |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未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7 | 行政处罚 | 对眼镜制配者未按照规定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申请检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8 | 行政处罚 | 对眼镜制配者对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29 | 行政处罚 | 对未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还应当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1 | 行政处罚 | 对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标注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行为的行政处罚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3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行为的行政处罚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不再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5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混淆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6 | 行政处罚 |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7 | 行政处罚 | 对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8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39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0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1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2 | 行政处罚 | 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3 | 行政处罚 |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不履行作出的优惠承诺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5 | 行政处罚 |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违法行为未履行相关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7 | 行政处罚 | 对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要求公示兑奖情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4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按照建立有奖销售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0 | 行政处罚 |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1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3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4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代理机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5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代理机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6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接受委托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7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8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印制单位不按规定印制商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59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0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1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标志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备案或存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2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5 | 行政处罚 | 对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6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7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运营商对假冒专利或者侵犯专利权,未采取必要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专利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8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零售企业经营者、展会举办者对未提供专利有效证明文件的单位,未拒绝其入场销售或者参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专利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武汉市武昌区 |
| 269 | 行政处罚 | 对重复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专利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0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者资格从事专利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专利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1 | 行政处罚 | 对专利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泄露、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出具虚假报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专利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2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政府投资或者资助资金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14年9月1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3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知识产权行政奖励行为的行政处罚 | 《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14年9月1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4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5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6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7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酒类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8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1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2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3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引证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4 | 行政处罚 | 对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6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7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8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299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0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2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4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5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发布农药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6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发布兽药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7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8 | 行政处罚 | 对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行为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09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0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主未按规定建立广告档案,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行为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1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在总体设计、正文、标语、解说词、音乐等方面不得仿照他人的广告,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2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未清楚、明白、完整载明有关事项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4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5 | 行政处罚 |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6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7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8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19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0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1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2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3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4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5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6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7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8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29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0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1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2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3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4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平台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5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未依法展示相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6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要求保存直播视频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7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8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未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39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未依法公示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0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1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2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3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4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5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6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7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8 | 行政处罚 |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49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0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1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2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3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4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6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7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8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59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1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2 | 行政处罚 |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3 | 行政处罚 |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4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6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7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8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69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0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1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2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3 | 行政处罚 |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4 | 行政处罚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5 | 行政处罚 | 对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6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7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8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出租、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7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0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1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2 | 行政处罚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3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4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5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行为的行政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6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7 | 行政处罚 | 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8 | 行政处罚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8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0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1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2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4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5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7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8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399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0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1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2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4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5 | 行政处罚 | 对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7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8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09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0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1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2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3 | 行政处罚 | 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4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5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7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19 | 行政处罚 | 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0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人员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1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2 | 行政处罚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3 | 行政处罚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4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5 | 行政处罚 |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7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29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0 | 行政处罚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6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8 | 行政处罚 |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3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3 | 行政处罚 | 对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4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4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2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4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6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59 | 行政处罚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0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1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2 | 行政处罚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3 | 行政处罚 |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4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6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69 | 行政处罚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0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1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3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4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人员从业资格限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6 | 行政处罚 | 对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8 | 行政处罚 | 对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7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0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1 | 行政处罚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2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3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消费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4 | 行政处罚 | 对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5 | 行政处罚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6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8 | 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8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1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除许可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2 | 行政处罚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3 | 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4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悬挂、摆放、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6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未向发证部门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向发证部门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49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0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1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2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或公开相关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3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4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5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6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7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0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0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1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2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3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4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5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6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7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8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19 | 行政处罚 |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0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1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2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3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4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制定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等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5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6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或者未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7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8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29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0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未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1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2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产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3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食品名称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4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6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3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0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1 | 行政处罚 | 对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保健食品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2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4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5 | 行政处罚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6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7 | 行政处罚 | 对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自制生鲜乳饮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经营者未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登记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4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0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未符合相关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1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2 | 行政处罚 | 对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在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能查询食品台账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3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贮存设施或者未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4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未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5 | 行政处罚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对外配送食品,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未按照规定留存配送食品样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6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场所的出租者,未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交易会、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进货、生产销售台账记录,查验相关证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5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未按照规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示相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0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未按照规定包装、标示相关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1 | 行政处罚 | 对已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2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4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5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未经批准发生重大事项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6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7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8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69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0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1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2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未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3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未按《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4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5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未按《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并按规定为消费者办理换货和退货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6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五章保证金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7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 |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8 | 行政处罚 | 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 |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79 | 行政处罚 | 对参加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 |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0 | 行政处罚 |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1 | 行政处罚 | 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传销财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3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4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5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6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7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8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89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0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1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2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使用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5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使用劣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8 | 行政处罚 | 对为假药、劣药等药品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59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0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相关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销售、使用上述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2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销售、使用上述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3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或使用、销售上述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4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或使用上述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使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6 | 行政处罚 | 对编造生产、检验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09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0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1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非法购进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2 | 行政处罚 | 对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3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5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6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7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的行政处罚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8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行为的行政处罚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19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0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不按照规定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1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2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未对药品购(销)记录实行电子化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3 | 行政处罚 | 对以交易会、展示会、博览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4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5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使用单位以邮寄、试用、开放式柜台自选等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6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使用单位内设临床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私自购销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7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私自采购药品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2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2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3 | 行政处罚 | 对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6 | 行政处罚 | 对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8 | 行政处罚 | 对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3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规定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6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7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8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要求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4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0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2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3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购进、使用未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或者从未备案的经营企业购进第二类医疗器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不相适应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6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7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8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5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0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4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5 | 行政处罚 |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6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不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1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2 | 行政处罚 | 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情形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营业执照信息、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或者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名称和标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4 | 行政处罚 | 对餐饮业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额、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6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7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8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7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0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1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2 | 行政处罚 | 对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3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4 | 行政处罚 | 对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军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5 | 行政处罚 |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7 | 行政处罚 | 对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8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商品条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89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0 | 行政处罚 |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行为的行政处罚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1 | 行政处罚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4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5 | 行政处罚 |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7 | 行政处罚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8 | 行政处罚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699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0 | 行政处罚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1 | 行政处罚 | 对拍卖人违法收取佣金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2 | 行政处罚 | 对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利用合同从事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未以显著方式提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行为的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行为的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6 | 行政处罚 | 对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禁止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印章、账户等便利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09 | 行政处罚 | 对格式条款提供者不按规定备案或者对应当修改的格式条款逾期不作修改行为的行政处罚 |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0 | 行政处罚 |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1 | 行政处罚 |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违法从事相关营利性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3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行为的行政处罚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4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6 | 行政处罚 |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7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19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2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4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5 | 行政许可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6 | 行政许可 |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7 | 行政许可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8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29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及相关原辅材料、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0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1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2 | 行政强制 | 封存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3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4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5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6 | 行政强制 | 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7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8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39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0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1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2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3 | 行政强制 | 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 《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4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 《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5 | 行政强制 | 扣押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反物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6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7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8 | 行政强制 |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49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0 | 行政强制 | 查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1 | 行政强制 | 对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2 | 行政强制 | 对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3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4 | 行政强制 | 查封违法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5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的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 《军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6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7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8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59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茧丝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设备、工具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0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麻类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纤维的设备、工具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1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毛绒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设备、工具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2 | 行政检查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生产、流通、餐饮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3 | 行政检查 | 对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4 | 行政检查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5 | 行政检查 |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6 | 行政检查 | 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7 | 行政检查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8 | 行政检查 |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69 | 行政检查 |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0 | 行政检查 | 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1 | 行政检查 |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2 | 行政检查 | 对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3 | 行政检查 | 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4 | 行政检查 | 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5 | 行政检查 | 对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6 | 行政检查 | 对化妆品经营的质量监督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7 | 行政检查 |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8 | 行政检查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79 | 行政检查 | 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0 | 行政检查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1 | 行政检查 | 对各类渔业和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于1987年10月14日批准,于1987年10月20日由农牧渔业部发布)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2 | 行政检查 | 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3 | 行政检查 |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4 | 行政检查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2021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5 | 行政检查 |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6 | 行政检查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7 | 行政检查 | 对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8 | 行政检查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改、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武汉市武昌区 |
| 789 | 行政检查 |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0 | 行政检查 |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发布,2019年3月2日修订)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1 | 行政检查 | 对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2 | 行政检查 | 对乳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令第53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3 | 行政检查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4 | 行政检查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2017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5 | 行政检查 | 对渔业水域湖泊保护、利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涉及长江保护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6 | 行政裁决 | 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7 | 行政裁决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9号)《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71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8 | 行政裁决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799 | 行政奖励 |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00 | 其他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区行政审批局事项)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01 | 其他 | 歇业备案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02 | 其他 | 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备案 |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 武汉市武昌区 |
| 803 | 其他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 804 | 其他 |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 | 武汉市武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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